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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资金运用细则正式出炉

2018年07月10日 09:40:57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资本市场翘首企盼的中长期增量资金来了!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产品开售后,相关的资金运用配套细则也于日前出炉。

  作为老百姓的“养老钱”甚至是“养命钱”,税延养老险与普通险资运用上有何不同?经营条件具体有哪些?又有哪些明令禁止的行为?银保监会日前下发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均作出了解释。

  伴随着税延养老险产品的开售,源源不断的保费收入流入。那么,谁可以管理这笔资金,这笔资金又将投向何处?这些均备受市场关注。

  根据《办法》,销售税延养老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可以自行投资,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保险公司应当选择具有长期资金管理经验、资产配置体系完善、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

  据悉,依法设立、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都可以成为税延养老险资金的投资管理人。具体指标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或者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具备3年以上受托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稳定,主动管理的非货币类资产管理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等。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实现税延养老险资金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通过制定较高的条件要求,可引导市场上最优质的资产管理机构为税延养老险资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此外,《办法》还首次在保险业设定了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的条件,强调过往业绩要求,对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也均提出明确标准。

  关于税延养老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办法》明确,税延养老险资金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鼓励税延养老险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领域。

  《办法》还圈定了六项禁止行为,包括以税延养老险投资账户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公平地对待税延养老险投资账户;挪用税延养老险投资账户的资产;利用所管理的资产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税延养老险试点能直接刺激个人缴纳保费的积极性,从而撬动国内商业养老险市场巨大的保费增量需求。《办法》的出台,让保险资管、基金、券商资管等参与税延养老金的投资管理业务有了参照,受到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假设我国目前约有3000万人缴纳个税,保守估计其中30%的人购买个税递延养老险,预计将带来千亿级别的保费增量,根据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假设个税递延养老资金运用也将较为稳健,预计其中有10%~15%左右将进入权益类市场,为市场带来百亿增量。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公示第二批经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名单,包括人民人寿、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东吴人寿。至此,全国将有16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个税递延型养老险。陈婷婷钟源向家莹

[编辑: 李伟民]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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