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科技金融网  ->  要闻  -> 正文

三部门:对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2019年04月22日 10:10:00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作者: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公告显示,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编辑: 胡恩华]
(本文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 科技金融时报
Copyright © 2014 kj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4017371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70005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
举报电话:0571-87089618
法律顾问: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