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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再放宽

对符合条件的允许在计算时全额退还
2019年09月06日 09:15:02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董碧娟

  9月4日,备受企业关注的“留抵退税”又有了新动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此次政策有何突破?企业会得到怎样的“红包”?

  根据两部门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5项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今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是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今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分析说,新规增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金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退税额允许在计算时全额退还,不需要再乘以60%,使得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可以进行投资、研发及扩大再生产。

  今年3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简称“39号”公告),决定自今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李旭红认为,相比之前规定,此次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更便于执行、门槛更低。新政策中对于满足留抵退税条件的规定与“39号”公告基本相同,最大的差异在于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只要与今年3月31日相比新增期末留抵税额,即可以申请退还。

  “这与‘39号’公告中‘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相比明显放宽,便于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政策利好,也更加便于企业层面执行。”李旭红说。

  另外,此次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现代制造业自今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他企业则最早在10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才有资格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

  (董碧娟)

[编辑: 胡恩华]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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