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科技金融网  ->  证券  -> 正文

创业板相关ETF近7日净流入20亿

2020年06月29日 16:41:00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李树超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创业板指数节节走高,跟踪该指数的相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也获得资金净买入,其中,创业板相关ETF近7个交易日净流入资金20亿元,华安创业板50ETF、易方达创业板ETF等龙头产品净流入明显。

  业内人士提示,应该注意创业板交易制度变化,以及随之带来的创业板相关基金风险等级的提升。

  深交所官网数据显示,截至6月24日,创业板IPO受理企业增至50家,5家企业再融资获受理。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迈入实质性阶段和市场乐观预期下,近期创业板指不断攀升,截至6月24日,今年二季度以来创业板指涨幅27.27%,今年以来涨幅32.5%,居各主流指数涨幅前列。

  近期创业板相关ETF也获得资金净买入,基金规模也开始反弹。

  Wind数据显示,截至6月24日,16只创业板相关ETF合计221.75亿份,比6月15日增长16.67亿份,其中,华安创业板50ETF增长11.88亿份,易方达创业板ETF增长2.6亿,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ETF、南方、广发基金旗下创业板ETF等4只产品增长也超过1亿份。参照区间成交均价测算,近7个交易日净流入资金估算为20.02亿元,其中,华安创业板50ETF净流入10.59亿元,易方达创业板ETF净流入5.77亿元,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ETF、国寿安保国证创业板中盘精选88ETF净流入也超1亿元。

  易方达创业板ETF基金经理成曦认为,短期内资金流入创业板ETF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但从创业板注册制角度看,在中长期可以增加优质企业标的供给,创业板ETF等指数型产品选样空间会增大。

  在成曦看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化的重要一步,对整个创业板板块是长期利好。从准入到退出机制的优化设置,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有效性。他认为,在当前低利率低增长、流动性比较充沛的市场环境中,增长确定性比较强的行业受资金青睐,估值溢价有所提升,创业板中增速较高、增长确定的优质企业受到资金的偏好。“我们认为,近期创业板指的行情可能是充裕流动性带来的估值水平抬升过程。”

  华安基金也表示,近期创业板的表现可谓波澜壮阔,创业板综指突破2月的高点,创3年以来新高。从中长期来看,受益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进一步提升,市场分化也将进一步加剧,具备硬实力、经营更稳健、财务状况更好的核心资产将呈现更强的竞争优势。

  在市场情绪的推动下,创业板相关ETF近期赚钱效应可观,不少产品7个交易日涨幅达到5%~10%区间。与此同时,根据创业板注册制修订后的交易规则,部分创业板基金风险等级也随之上升。

  6月24日,融通基金发布公告称,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及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参考银河证券发布的《关于主要投资创业板股票基金适当性风险等级认定的说明》,融通基金对正在募集的融通创业板ETF进行了产品风险等级重新评估,决定将其风险等级由R3调整到R4。

  6月19日,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发布《关于主要投资创业板股票基金适当性风险等级认定的说明》指出,创业板即将比照科创板将每日创业板股票涨跌幅由正负10%扩大到正负20%。交易制度的重大变化,将给主要投资创业板的股票基金与混合偏股基金的适当性风险等级带来重要变化。

  该基金评价机构参照科创板基金的做法,把主要投资创业板股票的基金的一级适当性风险等级由R3调整到R4。具体来看,由于正式实施时间是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的前一天,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主要投向创业板的存量股票基金与混合偏股基金的适当性风险等级由目前的R3调整到R4,而新发行的主要投资创业板的股票基金或者混合偏股基金的适当性风险等级在发行之日确定为R4。

  成曦分析,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日不限涨跌幅,之后股价涨跌幅放大到正负20%,这有利于提升市场化定价效率,多空机制促使股价走势更趋理性。价格笼子、临时停牌等交易特别规定能够防范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等极端情况,有利于引导价格回归合理。“随着价格发现机制进一步充分发挥作用,市场的价格发现效率会提高,配合融券效率提升、遏制异常交易行为、临时停牌等配套制度,创业板市场的长期波动率可能收敛。”

  华南一位权益类基金经理也表示,在新的交易机制下,创业板ETF涨跌幅会放宽到20%,投资者在初期应考虑风险对冲,基金销售时也应该充分揭示产品波动变大的风险。

(李树超)

[编辑: 王航飞]
(本文来源:中国基金报)
  • 科技金融时报
Copyright © 2014 kj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4017371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70005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
举报电话:0571-87089618
法律顾问: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