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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数字化与非现场经济(节选)

2020年07月01日 15:59:31 来源: 作者:张为志1、乔丽莎2、毛佳丽3

  一、数子化发展的中国理论

  全球经济在20世纪基本依赖于实物、服务和金融在流动,21世纪的全球经济将被数据和数据流所重新定义,数字全球化已经成为全球经济未来的现实。

  数字全球化及其相关概念的定义与规则之争,开始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问题。

  在数字全球化这个进程中,我们提倡从基础理论创新开启中国的数字化进程,立足于非现场经济学说理论[1],进而我们提出贸易数字化的全新定义,这是我国走自己的数字化发展之路的重要一步。

  如今及未来的智能科技促成了信息经济向智慧共享经济的一次超越,我们称之非现场经济[2]。非现场经济(Off-site Economy)[3]是中国人提出的学说:指在智慧经济时代以智能化程度为时间节点,由智慧劳动引起,与质能经济相对,反映当今社会由非现场活动的加剧而带来的社会经济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与社会结构变化相关的一系列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智能化程度时间节点则以三个转变为标志:模拟传输向数字化传输转变、传感网与互联网的结合、智能科技与ICT科技的结合,它标志着真正的智慧生活的开始,其主要表现形式是人们非现场的智慧劳动活动。由信息交互功能转向了借助于智慧共享体系的智慧劳动应用,智能科技与智慧劳动所展现出来最为直接的典型社会特征是:由现场活动占比为主的社会活动形态正逐步转向了非现场活动为主。

  非现场经济的提出不仅仅是一个不同的提法,更重要的是揭示了智慧共享体系下的新社会主特征,是人类历史进程中一个重大文明期的符号。我们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社群结构与主活动形态的变化,把以自然经济为代表的分散式现场交易、分散式现场管理为主特征的古代称为第一文明期;以市场经济为代表的两次工业革命集中式高度现场化为主特征的时代称为第二文明期;以高效非现场经济为代表的智慧共享社会称为第三文明期。

  二、贸易数字化的中国定义

  贸易数字化(Off-site trade& industry)是指:充分利用各种科技集成成果,使得贸易主体、制造主体、服务主体、公共管理主体、以及产品、原辅材料、资本被允许以数字形式而自由移动,不管个人和企业的国籍和所在地,都能够在公平竞争、消费者和个人数据被保护的条件下,安全流畅地接触和使用在线或局部在线或线上线下结合的经济活动。其特征是:依靠科技集成力量实现高度信任的透明、参与者自由的市场经济行动,以获取自身需要的便捷、平等、安全的竞争力。

  贸易数字化涵盖:市场主体数字化(所有贸易参与方,贸易主体、服务主体、生产主体等);贸易撮合数字化(线下、线上及相互结合的数字化销售等);贸易执行数字化(本国本地区及跨境的物流、关务、许可证、税务等);贸易服务数字化(市场服务、公共服务、口岸服务、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商检、金融、保险等);产品数字化(所有成品、半成品商品、原辅材料等);产业链数字化:含制造业的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与流通环节与资本数字化。

  贸易数字化是各种技术集成和新时代新社群交易中各种利益的交换实现机制的大集成。不是单纯的互联网或单纯的通讯信息技术(ICT)所支撑了,也就不再是简单的互联网化或“互联网+”就能完成的。于是,我们中国人对数字化社会经济的重新定义,应该首先建立智慧共享体系形成的认知上,以高新技术(涵盖所有ICT及智能技术)集成协同作用为定义原则,这就从理论基础上抛开了当下以欧美为主的数字化定义狭窄路线。

  非现场经济不存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分,看上去: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或数字经济对立,也确实存在着很多层面上对立。然而,放到非现场经济视野,那么着一切就是一个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非现场经济不是虚拟经济,也不是覆盖实体经济,而是要求实体经济去顺应非现场经济变化引发的社会变革,特别是去顺应非现场经济环境下新社群结构演变的趋势并进而升级转型,即传统企业顺应非现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转型为新的非现场实体经济。

  非现场经济活动时空,它不仅仅表现在经济世界,还分别表现在了:非现场新社群经济、非现场服务业、非现场金融业、非现场实业经济、非现场制造业经济,以及由非现场区域经济引发的非现场公共管理、非现场民主、政治、军事等非现场意识之中。

  三、“一带一路”数字共同体

  当下,WTO或全球化组织在数字贸易方面的谈判基本上处于无实质性进展,各国则通过一系列双边与多边协定将自己的定义和规则推向自我市场和世界市场。如欧盟公布的“单一数字市场”(Digital Single Market,DSM)战略,是促进欧洲统一市场、欧盟内部及对外贸易、推动欧洲经济增长的一项长期工作。旨在建立一个打破地域界限的数字化繁荣发展的有利环境,为个人、企业提供更好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强化数字化服务领域的个人数据版权安全管理与保护等。力图把欧盟建成一个包容性的数据资源自由流动社会,使民众能抓住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机遇和就业机会,实现欧盟数字经济的增长潜力与国际竞争力。这是一个典型的“自”共同体的社会经济秩序构建行动。

  中国也应抢占这个历史时间窗口,充分发挥中国在5G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数字技术及应用的领先优势,在处理好自身国家利益、网络安全和国际贸易之间关系的同时,将贸易数字化与一带一路战略相结合,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的贸易数字化合作与布局,充分利用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五通”优势,鼓励、支持、引导沿线国家参与贸易数字化的一致行动,推进“一带一路”贸易数字化共同体建设进程。

  1.“一带一路”贸易数字化共识机制

  推动“一带一路”的贸易数字化合作与数字市场布局,构建“一带一路贸易数字化的共同体”,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共识问题。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数字化共同体建立在松散型基础之上,这与建立在欧盟组织上的欧洲数字单一市场不一样,建设难度更大。因此,“一带一路”沿线贸易数字化共识只能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在互惠中得到共识是唯一的高效路径。

  这是对贸易数字化概念及共同体间贸易数据自由流通的互惠共识。贸易数字化与普通贸易不同,很大程度上数字贸易是建立在平台的基础上,往往实际的数字贸易规则转化或嵌入在平台的规则之中。重视培育与大力扶持民间国际化市场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民间平台积极、主动、全方位地参与沿线国家开展双边、多边的贸易数字化市场服务、区域营商环境的研讨、规划、布局、建设。在政府积极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订的同时,我们不能忽略民间市场主体实际控制数字贸易规则秩序的作用。支持帮助民间平台实现数字贸易规则的自主政策主张,促进“一带一路”形成一个具有共识机制的利益共同体。以“一带一路”贸易数字化共识机制,逐步带动实现一个全球数字贸易双边、区域和多边贸易规则原则、贸易结构优化和营商环境优化等共识机制。

  通过“自内而外”的贸易数字化区域性结构创新,同步主动加入其他国家与区域数字化经济体,最终推动建立起公平合理的数字全球化新秩序。

  2.发挥技术优势

  贸易数字化建立在ICT(信息与通讯技术)与智能技术集成的基础上,专业化程度高,客观上造成了不同人群、不同国家、不同地域发展不平衡。这就使得数字贸易中要探讨的规则比传统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要更广泛、更实时、更复杂、且更具不确定性。同时又因为数字贸易实时的跨境交易特征,更涉及跨国安全新问题,给国际合作、多边贸易体系带来了新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也变得更为复杂,各国保护主义将更严重。这种保护主义也将反映在技术壁垒上,如不久前中国两所高校的老师和学生在使用正版MATLAB时候无法再被激活使用,这一突然性事件本质上来源于美国采取实体清单上对相关软件突然性限制行动。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换成是微软终止了Windows授权,那将导致世界很多企业无法正常办公。

  贸易数字化是建立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涉及先占优势与底层整体数字贸易的技术中立和非歧视问题。然而,在单边主义盛行的今天,技术先占优势被放大,技术中立和非歧视被实际壁垒所替代。故持续地保持技术优势和共同体成员国之间技术互助成为了贸易数字化竞争的聚焦点。贸易数字化不仅包括消费者、产品在线销售以及在线服务的提供,还包括实现全球价值链的数据流、产品流,最终实现智能制造与无数系统平台的协同。且贸易数字化是建立在智慧共享体系不断演化的基础上,呈现出技术更新快,产品迭代迅速,信息化快速向数字化、智能化过渡的新特征。

  我国应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以及相对于沿线国家的技术优势,向沿线各国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援,在推动本国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同时,积极帮助一些国家的企业快速实现数字化转型,共同搭建安全、自由的“一带一路”数字共同体。比如:将单一窗口应用引向深度服务与引向国际应用,强化单一窗口服务项下的革新与国际化,特别是向一带一路沿岸各国延伸。再比如人工智能及电子证据链技术的应用推广:数字贸易具有跨文化跨法律体系的特征,大量涉及不同文化与不同规则、法律的理解与解读的问题,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为主观性选择(包括恶意主观)创造了机会。所以,人工智能的深度介入,一方面通过大幅度降低人工成本,提升数字贸易的竞争力,还在于加强了数字贸易影响评估和对策研究的准确性。借助于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法律解读技术)和加密算法、电子单证统一标签、分布式数据存储技术等,将贸易数字链透明化,使得贸易参与单位之间与离岸贸易实现全程全量的高自由度、低摩擦率连结。

  3.数字化自贸(港)区联盟

  自贸(港)区是大工业革命的产物,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国际贸易无纸化进程及各国单一窗口(或电子口岸)的推进,使得世界贸易格局被放置在了数字化智能化的环境下,不再是受地理物理的制约。数字传输技术加上人工智能技术、跨境电子证据链技术的应用,已经可以实现各国口岸的电子化前移,也就意味着国际口岸通过线上集中的不再是可能性,而是可以成为客观实际了。这是一个国际数字贸易自由化的必然趋势。

  深入实施“多规合一”、“极简审批”改革,不断推出贸易自由和投资自由的制度创新,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借鉴国际先进自由港建设经验,推动我国自贸区、自由贸易港数字化发展,建设更高水平数字化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对内外资投资都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商业环境。率先在我国主要口岸城市实践“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与综合服务体系,通过口岸联动、沿海国际市场化供应商协调机制,以可信任贸易方式通道建设,推动事先限制与事后处理相分离,降低沿线各国各行业的跨境成本。提高合作效率,为各自由贸易区提供咨询支持等服务,使得各自由贸易区的信息沟通更加便捷,加速各国之间的自由贸易。通过辐射一带一路国家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最大程度发挥沿线各国自由贸易区的联动作用。促进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业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开放投资,促进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从而形成一带一路贸易数字化共同体范围内,涵盖所有成员的贸易、双向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在推动我国自贸区、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由贸易区联盟建设,旨在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自由贸易区的合作。最终通过“一带一路”贸易数字化共同体发展成果,逐步影响和推动全球价值链重组与数字化地简化。

  4.国际市场下沉与贸易数字化

  当前,在全球疫情下,各国各地区下沉居民消费正呈全面崛起之势。

  由于各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差异等因素,国际供应链市场存在较大的差异,结合贸易数字化的国际市场特征,在传统贸易中间渠道日趋饱和以及互联网流量获客成本不断提高的今天,国际范围的下沉市场俨然正在成为贸易数字化布局的全新蓝海。

  国际下沉市场蕴藏着无穷的金矿与无限的机会,无论是对于各国外贸企业、厂家、及各国不同地区的消费者,都是意义非凡。国际上存在着多数城市是小型化分散的形态,更像中国的乡镇,未来促外贸发展的关键着力点,在于各国不同城市与购买力不低的分散式小城镇,这就是国际下沉市场。

  当前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全球经济衰退的背景下,适时地开展我国贸易与产业结构性的数字化创新,大力推进贸易数字化进程,以贸易数字化为工具,抢占时间窗口,加速参与沿线各国下沉市场数字化布局。国际下沉市场的崛起,不是传统订单制贸易或大城市消费结构的简单复制,而是数字化平权时代的一次国际范围的下沉人群消费升级。

  在数字化效率驱动下,跨境全链程国际下沉市场发展,也即将进入新阶段。数字化下沉市场产业更像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新市场,有着与国内一线市场截然不同的商业规则。贸易数字化下沉市场获取的途径主要集中于:1、利用数字技术减少人为的贸易撮合中间环节,以实时的大数据分析与数字化综合服务去中间环化,以抵消传统订单制的跨时段人为判断失误及多环节流转成本;2、全域打造数字便利生活圈,直接入手国际消费端数字化,布局最为基础的跨境贸易数字化入口,从消费端开启“一带一路贸易数字化共同体”建设进程。

  (对原文内容有删减)

  


  [1] 《非现场经济意识》张为志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

  [2]人民论坛学术前沿文/张为志

  [3]非现场经济,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非现场经济/9270104?fr=aladdin

[编辑: 江英华]
(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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