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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狠抓4类困难群体“医保扶贫”

2020年08月05日 10:27:00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赵琦

  2020年8月4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等6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高质量做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困难人员认定和信息共享。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困难人员统一诊疗路径和规范转诊工作。扶贫办协助做好低收入农户享受医保政策情况的监测并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通知》要求,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全面资助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包括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对象)参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应保尽保,精准到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县级财政负责保障。

  截至2020年6月底,浙江的特困供养人员有29608人、低保人员632913人、低保边缘人员224515人,共计893036人,全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资助资金达4.03亿元;医疗救助困难群众累计达378.76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52亿元。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科技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目前浙江已建立了完整的国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参保人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社会福利,但是“因病致贫”现象尚未完全杜绝。比如,有的参保人遭遇大病、罕见病,不得不使用《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这笔动辄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的医疗费无法完全在现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合规支付范围内解决,病人及其家庭仍面临巨大经济压力甚至造成全家陷入困境。

  为此,《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递次减负功能。适时把大病患者治疗亟需的高值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民政、扶贫办、医保、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困难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临时救助工作。在浙江省各县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均应实现“一站式”结算。困难人员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加快推进长三角异地直接结算,积极探索医保扶贫长效机制,让4类困难群体不再“因病致贫返贫”。

  夏学民建议,每一个家庭都应树立风险意识,在健康的时候就为自己添置一份商业性医疗保险,使之成为社会福利性医疗保障的重要补充。今后,万一遭遇大病重病,可有效缓解家庭经济负担,避免“一人生病全家贫困”。

    记者 赵琦

[编辑: 陈嘉宜]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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