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有条件放开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内容引发热议。医药电商平台盼来了政策曙光,而有些人则对监管规范、医保支付、用药安全等问题提出担忧。
“放”与“不放”的监管探索
早在2014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互联网经营者可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然而该意见稿一经发出便遭到了医药领域十多家行业协会和知名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反对。2年后,由于主体责任模糊不清、违规销售处方药等原因,2016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结束相关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和2018年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先后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不得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不得通过互联网展示处方药信息。这给医药电商业务带来较大冲击。
此后,密集出台的多份文件,又给行业带来转机。其中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均提出,允许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千亿元市场格局有望重新洗牌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互联网+医药健康已经驶入快车道。《意见稿》对药品网络销售者、销售范围、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义务等作出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政策落地意味着国家层面明确了网售处方药合法化,也确认了网上销售处方药有两类企业主体: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分析人士表示,现有互联网医药平台基本已经布局了线下实体,新管理办法让现有平台销售处方药合法化,会极大地促进线上平台药品销售的爆发式发展。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药品销售额近1.8万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零售药店渠道达到4196亿元,同比增长7.1%。目前处方药的主要销售渠道是医疗机构、诊所等。随着带量采购的执行,很多药企将销售的重点转向药店。
根据数据预测,随着医药分家的推进,医疗机构的处方药外流规模约为4000亿~5000亿元,其中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
处方药安全“触网”需迈三道坎
对于网售处方药“放”与“不放”,舆论也存在争议。支持方认为对于患者不用频繁去医院开药取药,同时也减轻了医院门诊人满为患的压力。
质疑方则表示,网售处方药一旦放开恐将导致假处方泛滥,而滥用的处方药将严重威胁患者健康。
业内人士表示处方药安全“触网”还有三道坎需迈过。
一是电子处方的流转。目前处方的可靠性、真实性是一大难题,实体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主要用于院内流转。有电商平台从业者表示,可以通过电子处方平台监控电子处方在平台内的流转,使得电子处方能够得到有效监管,也能很大程度上保证处方来源的真实可靠性。
二是与医保支付的对接。目前医保基金预算与定点医药机构挂钩,而大量处方药都是医保目录内的,如果处方药网购平台不能实现线上医保支付,会影响患者的使用积极性。
三是监管细则待落实。浙江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售处方药有条件放开可以看作是药品新零售的开端,无论是电子处方共享,还是处方审核等都应该在监管者严格监督之下,既要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不给平台方留空子,也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全程监控。
黄筱 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