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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监管明确“十不得”要求

2021年01月11日 09:58:29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琳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规定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据悉,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体系,夯实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制度基础。同时,证监会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和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周琳)

[编辑: 王航飞]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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