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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历史100%兑付”标签

2021年03月01日 10:18:05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文建斌

  互联网平台已成为理财产品的重要宣传和销售渠道。近期,个别理财产品在宣传时打出了“资产配置稳健、历史100%兑付”的宣传标语,前述现象经媒体报道后,相关互联网平台均对该标签进行了调整,没有再出现“历史100%兑付”措辞。

  对此,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洲律师表示,依据相关规定,理财产品不能公开宣传“历史100%”兑付,上述表述涉嫌进行保底承诺。

  其中,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其中包括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而在实践中,2020年1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发布的《金融广告发布行业自律公约》中也已明确规定,基金销售广告不宣传“历史买入,持有至今正收益”“历史100%兑付”“爆款产品已超募集金额”等内容。

  而承诺保底保收益也早已经被明令禁止。沈洲介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第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此外,《资管新规》第十九条还对刚性兑付的基本情形进行了定义,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的,视为刚性兑付;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的,也视为刚性兑付。

  沈洲表示,在《资管新规》背景下,理财产品打破刚兑是“买者自负”理念的应有之义,这意味着投资者应提高其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产品收益以净值的形式展示,投资者根据产品的实际运作情况,享受浮动收益。但在此基础上,投资者也应自担风险。

  “打破刚兑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沈洲认为,此前“保底保收益”的刚兑条款高收益、低风险特性本身就不符合市场规律,投资者往往会盲目跟风,这最终会导致行业风险加重,系统性违约风险也会随之上升。只有打破刚兑,才能减少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达到控制风险的效果。

  他表示,在资管新规的背景下,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还应注意以下产品宣传陷阱:如金融服务者在进行金融营销时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隐瞒限制条件;使用不当类比、隐去假设、偷换概念等手段;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等。

  如果金融理财产品在发行时宣称“历史100%兑付”,但投资者因为相信该等宣传购买后却并未获得100%兑付,投资者应该如何维权?

  沈洲介绍,首先,投资者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互联网平台的不当宣传行为。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会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进行约谈告诫、风险提示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其行为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责令其暂停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对于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主张维权,由法院认定,并营者应承担的过错责任。

  他表示,如果法院认为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其它涉及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规范,法院可能会认定“历史100%兑付”的条款无效。具体而言,因该合同交付的投资本金等财产,可能被判决予以返还。如果本金遭受损失,则将由投资者和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依照各自过错承担损失。

(文建斌)

[编辑: 王航飞]
(本文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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