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在京开幕,科协互联网领域的各大委员们都带来了精彩提案,从网络安全、数字化发展、智慧城市等多角度阐述了该领域最前沿的想法与建议。今天我们邀请到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省科协副主席、安恒信息董事长范渊一起聊一聊,对浙江数字经济发展要素与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的想法。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逐渐成为人类社会的基础生产要素,数字技术正助力中国经济新未来,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重磅文件旨在深化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其中,《意见》的第六部分“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凸显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数据要素的高度重视,标志着中央给“数据”以新的历史定位,不再视其为信息化时代的单纯产物,而是上升到了生产要素的重要地位。
一、国内各地积极探索数据交易市场模式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标志着大数据战略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自此以后,全国各地相继成立大数据交易所,积极探索大数据共享、交易业务。其中,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发展会员数目突破2000家,接入超225家优质数据源,可交易的数据总量超150PB,涵盖三十多个领域,成为综合类、全品类数据交易平台。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侧重于研究,其研制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要求》获批实施,数据流通安全合规产品获“2020中国大数据金沙奖”,在完成对“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的数据支撑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持续研究、拓展新的大数据应用项目。此外,山东、河南、江苏等地也纷纷成立大数据交易中心。
二、浙江省数据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2016年初,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2016年3月底,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批文成立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政办函{2016}18号),注册地在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桐乡乌镇。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致力于打造具有公信力、开放、客观、独立的全国第三方数据流通平台,目前主要业务包括自有数据技术服务以及数据产品交易服务,自建了数据能力开放平台。但必须看到的是,与我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相比,与我省全面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争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的战略相比,大数据交易中心的建设相对滞后。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也对大数据交易中心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议
1.推进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立
加快推进数据资源立法和标准建设工作,围绕政府部门责任主体和数据资源建设运营主体,推动地方数据立法先行,实现对数据资源确权、采集、共享、开放、交易和应用的法制化管理,明确数据相关方的权力和义务,明确数据责任认定归口部门、管理制度和处置流程。加快编制数据分类分级、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共享管理、数据交易管理、运行监管审计所急需的安全标准,规范我省政府及相关企业组织的业务开展,满足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应用的需求。
2.激发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活力
《大数据白皮书(2019年)》指出目前国内的数据交易市场还处于一个萌芽阶段,尚未成熟。我省应依托自身丰富的大数据资源和蓬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借助国内第一批成立的浙江省大数据交易中心的先发优势,将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打造成为具有公信力、开放、客观、独立的第三方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国内的数据资源80%集中在政府,省大数据交易中心的建设需要政府各部门以及数据管理部门开放支持,导入相关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根据既定模式和价格进行共享交易,推动企事业单位进行应用服务创新。同时积极探索政企双方的数据汇聚、融合服务模式,培育发展大数据应用新兴商业模式和新兴业态,促进浙江构建和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建立全国领先的大数据产业高地。
3.强化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安全保障
目前较多的商业服务模式高度依赖对个人数据的利用,极易导致数据的过度采集与滥用。若任由市场肆意采集数据要求,不仅侵犯个人隐私信息、危害企业核心机密,甚至会泄露政府敏感信息,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保障数据安全是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前提和基础,我省应整体规划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发挥省大数据交易中心的独立第三方公信力,同时推动企业新研的“数据安全岛”等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的示范应用,在数据的开放流通和隐私保护之间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打造国内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建设的“浙江样本”,助推我省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
(记者 林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