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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服务边界、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风险保障、推动信息共享等17条金融举措激活个体工商户活力

2021年06月23日 16:21:14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浙江银保监局近期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拓宽服务边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强化风险保障、推动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17条举措,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等融资薄弱环节金融支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数据显示,至3月末,浙江辖内(不含宁波,下同)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9078.1亿元,同比增长34.2 %,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6.6个百分点。其中,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余额1562.5亿元,占比17.2%;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速和信用贷款占比连续5年上升。今年一季度,新发放的普惠型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6.03%,较2020年平均水平下降0.26个百分点。

  《通知》明确了未来5年的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末,浙江辖内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较2020年末翻番,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超过20%。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服务机制,努力提升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拓宽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将未取得工商执照但取得市场摊位证、电商注册证明等有效经营活动证明的个体经营者及小店等经营主体参照个体工商户纳入授信管理;强化正向监管激励,将非持证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长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浙江辖内银行机构授信尽职免责,建立差异化的信贷审批和考核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权重及内部定价方面进一步向个体工商户倾斜。同时,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不得向无实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经营性贷款,严防个体工商户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股票市场等领域。

  《通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结合浙江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特点,针对性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如针对个体工商户“短、小、频、急”特点拓展信用贷款,将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占比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针对个体工商户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开发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或提供针对性融资方案。同时,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并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个体经营者。此外,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线上服务模式,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为了增强个体工商户抵御风险能力,《通知》要求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财务能力、年龄、健康状况等特点和创新创业需求,金融机构协助开展风险管理,提供企业财产、雇主责任、公众责任、安全生产、企业主个人人身及健康保险、经营场所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保障,减少事故发生和灾害损失。

  根据《通知》,浙江将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准入门槛,并取消抵质押和追加其他保证人等反担保要求。深化银担合作,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总对总”模式担保。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性基金、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个体工商户获取融资提供增信。鼓励保险机构向个体工商户提供保单质押贷款服务,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此外,《通知》提出要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着力突破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瓶颈。包括:推动基层市场监管、税务、农业农村、电力、银行、各类行业协会等建立多方联动机制,采集各类信息,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档案,进一步丰富“网络+网格”的信息内涵,积极探索“信用”换“信贷”金融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地方政府部门相关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个体工商户线上融资;深化“银税互动”,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受惠范围,把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信用信息转化为金融信用信息;加强金融宣传,帮助个体工商户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金融风险意识。此外,《通知》鼓励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增进银企互信。

  (记者 赵琦  通讯员 杨子君)

[编辑: 王琦琦]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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