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暨2020~2021年度十佳案例发布会上,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和新昌县局联办的“新昌县大明制冷机厂受托生产制冷压缩机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案”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非刑案篇),系市监系统唯一入选。
侵权人设计了复杂的侵权模式,极具隐蔽性。本案侵权人在商标持有人的连续知识产权维权的打击下,生产的产品已经不存在商标侵权的问题,而是通过合法注册空壳公司来掩盖实际生产商非法傍名牌的目的。
执法人员在全面研判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准确认定侵权人在产品上标注企业名称的行为“足以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存在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调查时,实际生产商以“自己是委托加工的法律关系中的受托加工企业,作为善意第三人没有主观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抗辩。
绍兴市、县两级执法人员仔细研判、联动执法,通过结合多方证据和关联案件,准确驳回其抗辩理由,揭开了所谓委托加工的合法“面纱”,认定了委托加工企业的行政责任。
执法人员还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向税务部门调取发票证据,走访上下游企业调取资料和证人证言,参照相关司法案例,界定侵权人“恶意明显,影响恶劣,情节严重”。
鉴于侵权人以往的侵权事实,执法人员果断对侵权人处以没收涉案压缩机29台、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充分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张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