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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迈出依法全面保护虚拟财产第一步

2021年08月10日 14:05:54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陈瑜

  时隔18年,一起失窃案仍被多次提及。

  该案件之所以与众不同,因为这是全国首例“网上虚拟财产”案。原告丢的不是现实物品,而是花费了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现金,在网络游戏中积累和购买的虚拟武器。经查证,这些装备被另一个玩家盗走了。但原告找游戏运营商交涉时,运营商却拒绝将盗号者的真实资料交给原告,原告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把运营商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焦点集中在原告丢失的这些虚拟的东西到底算不算财产。

  2003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第三次庭审后,终于做出判决:由被告在游戏中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装备。

  其实,这并不是孤立事件。

  在网络游戏世界里,因虚拟物品引起的纠纷和争端时有耳闻,但之前公安机关在不明确这些账号、装备是否具有财产属性的情况下,往往不予立案。

  随着互联网与现实世界联系愈加紧密,虚拟财产的范围也逐渐扩大。除淘宝或支付宝这类与“钱”直接相关的平台账号,诸如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甚至存储在云端的数据,也具有了一定的财产属性。

  2019年,全国首例因合伙纠纷引发的微信公众号分割案件二审落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微信公众号“重要意见”分割案,明确了微信公众号的虚拟财产法律属性。

  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微信公众号作为信息发布平台,依靠其粉丝基础,已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布商业广告的重要载体。一审法院从涉案公众号运营的独立性、支配性、价值性三方面详细论证了微信公众号的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合法有据。

  2019年7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该院首例比特币案。法院认定原告向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及淘宝公司主张侵权责任的依据不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编辑: 陈嘉宜]
(本文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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