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科技金融网  ->  银行  -> 正文

两部门: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022年04月21日 10:05:49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赵白执南

  财政部网站4月20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明确,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公告》要求,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公告》强调,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上下协同,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优化退税服务,提高审核效率,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强化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要最大程度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编辑: 陈嘉宜]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网)
  • 科技金融时报
举报电话:0571-87089618 |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 | 法律顾问: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240003 | 浙ICP备2024107310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3724
Copyright © 2014 kj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