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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行“行政行为码” 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

2023年02月02日 08:58:00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张善仁 梁玮

  2月1日,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浙江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行为码”。行政行为码是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生成的不可篡改的监管代码,是行政行为全周期监管的唯一标识,将逐步覆盖全省所有执法主体和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用类型,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在线运行、留痕可溯、监督预警等功能。

  日前,记者跟随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全程见证了整治店外经营的执法过程。执法人员发现一家水果店占道经营,立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经营者的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情况的行政检查。

  执法人员面对面告知店主违反了市容管理规定,检查了营业执照,当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店主收起占道的水果。随后,执法人员在“浙政钉”掌上执法端上进行操作,输入相关信息,完成行政检查,系统自动生成一个包括27位数值的二维码,即“行政行为码”。

  记者发现,华舍街道“大综合一体化”执法办案大厅后台工作人员,通过扫码进入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可实时回溯案件办理情况。

  据统计,“行政行为码”自2022年11中旬起在绍兴市柯桥区率先试点应用以来,已统一赋码1.9万件,其中行政检查1.3万件,行政处罚0.6万件,初步实现了业务全在线、流程全透明、监督全覆盖、风险早感知。

  “行政行为码”到底是怎么构成的呢?绍兴市柯桥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张天华解释说,“行政行为码”相当于一个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可扩充性、格式一致性和稳定性。

  据介绍,该码共包含27位数字,分别是行政行为类型码(2位)、部门代码(9位)、日期(6位)、位序号(4位)、自定义码(5位)、校验码(1位)。

  那么,哪些人员可以使用“行政行为码”呢?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执法平台处副处长揭根文介绍,执法人员、执法对象、社会公众和执法监督员等,通过扫码均可快速查询案件全流程相关信息。目前,“行政行为码”已应用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环节,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功能和使用场景。

  具体来讲,群众(企业)通过“浙里办”扫码,可实时了解行政执法类事项办理情况;案件当事人可查询政策法规、案件办理进度,获取相关文书等;执法人员通过“浙政钉”扫码,可实现执法事项在线办理、实时跟踪;执法监督员可实时监督或复盘倒查执法监管履职情况,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社会公众可实时了解行政执法类事项办理情况,充分行使社会监督权利。

  今年春节前,绍兴市柯桥区某餐饮店因厨余垃圾未按规定分类,受到行政处罚。餐饮店负责人朱先生表示,过年回老家时通过“行政行为码”及时查询案件进度,并缴纳了罚款。

  浙江是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近年来,全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构建高效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体系为重点,着力打造“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认为,“行政行为码”是浙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又一最新成果,它把行政执法所涉及的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等)、行政行为及其类型、时间等全要素一律数字化、格式化、标准化,借助“有章法的算法”倒逼促成依法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透明执法,走在了全国乃至全球行政执法领域的前列。

  “行政行为码既然已有6位日期码,那么5位自定义码中不妨设置地点信息或者地球坐标。这样的好处是,第一时间把案发地点或办案地点固定下来,与时间信息一起构成完整的且不可篡改的证据。”夏学民建议。(张善仁 梁玮)

[编辑: 王姝]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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