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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明确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2023年02月03日 12:50:07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林洁

  1月31日,记者从《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已于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包括健全创业扶持体系、强化企业创新驱动、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合作、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强化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等多个内容。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尹林表示,《条例》的制定和落实,是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在浙江的企业中,微型企业占绝大多数,占比近85%。基于这样的企业占比情况,也考虑到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这次立法的浙江特色之一,是在法规名称中写进了“微”字,以更好地彰显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

  《条例》首次体系化规定了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措施,并将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创业场所支持等政策予以固化提升;明确小微企业园建设应当坚持准公共属性,强化企业集聚、要素集约和服务集成等功能,要求运营主体为小微企业提供孵化育成服务;完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统筹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布局,推动中小微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强化其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治理集中等方面的功能,使之成为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地。

  为纾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条例》要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和有关基金,并明确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贷激励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增信、贴息、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等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要求金融机构逐步扩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并将普惠金融实施成效、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等情况作为对其考核、奖励的重要指标。

  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除推动直接融资外,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融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担保倍数范围内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大业务规模。

  此外,《条例》还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面,针对小微企业作了具体的扶持规定。这些规定较好地体现了“助小扶微”的精神,为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本报记者 林洁

[编辑: 陈嘉宜]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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