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州市分局为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某涂料有限公司成功办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外债登记,借入1000万元人民币。由此,浙江省首笔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落地台州,并首次引入政策性融资担保,适用外贸企业便利化跨境融资奖励补贴1%政策,利率进一步降低,较企业之前的国内人民币流贷,此笔业务共为企业节省利息约11万元。
据介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提额扩围,在此前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范围,从政策上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便于企业更好地使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实现财务成本下降,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在此背景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州市分局深入市场调研,指导并推动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及其海外分行、台州银行合作新模式,并首次引入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增信,适用外贸企业跨境融资奖励补贴1%政策,通过“国有股份制银行及其海外行提供资金资源+地方法人银行提供客户+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地方政策支持”方式,五方联动提升业务需求契合度,精准指导该涂料有限公司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成功推动浙江省首笔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落地台州。
“这次首笔外债的顺利进行,不仅解决了我们资金紧张的问题,在较低利率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给我们节省了非常可观的利息成本,大大增加了公司创新发展的动力。外管新政真正帮助了我们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政策红利。”企业负责人对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给予的帮助非常感谢。
“下阶段我们将总结经验,在试点扩围提额的优惠政策下,持续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做好外汇支持科技金融这一重要篇章。”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州市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业务办理提示及政策小贴士】
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允许台州辖内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而不受企业净资产规模限制。
1、注册在台州市内、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
2、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3、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
4、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5、宏观审慎模式不适用或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对外债务融资需求。
补贴政策:《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外贸企业跨境融资给与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对试点企业按当年贷款年日均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担保政策: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中小企业最高可以提供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融资担保,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通讯员 张逸 记者 赵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