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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连发两份重要文件严查科研失信行为

2019年10月15日 09:01:33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近日,科技部网站接连公布两个文件:《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以及20部委联合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在科研人员中引发热议。

  《规定》提出,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可采取九项措施,包括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因违规行为获取的荣誉称号等。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在相关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或监督评估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学技术活动承担或参与资格、财政性资金、奖励或荣誉等;违反科学技术保密相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故意夸大研究基础或学术价值,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在相关科学技术活动中“打招呼”、请托或游说,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不按合同(任务书、委托书等)约定开展研究,导致严重偏离合同约定目标;利用无关成果充抵事前约定的主要考核要求,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编造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财政性科研资金;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等。

  而《规则》则明确,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被列入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一并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的还包括: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两文最大的亮点,是一份涵盖科研活动全流程、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使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诚信案件有了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调查处理指南。”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黄小茹表示。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何光喜认为,《规则》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最基本的标准、程序等提出适用性规定,并增加了科研诚信建设从上而下的执行压力,将倒逼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主动、积极地对科研失信行为展开调查,也对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形成震慑效应。本报综合

[编辑: 李伟民]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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