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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下月起实施

浙江立法为民企“撑腰”
2020年01月21日 10:37:00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林洁

  本报讯 1月17日,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将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省域层面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确立了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原则,规定了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中的职责,确定了一系列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的措施,提供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人才引进、风险防范、融资畅通等方面的制度支撑,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举措,明确了规范行政行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

  围绕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条例》针对调研中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从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是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

  三是规范政府和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规定合作方案应当包括民营企业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等事项,提高合作透明度。

  四是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明确列举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禁止行为。

  五是针对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信贷公平问题,规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等方面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标准和条件。

  《条例》严格把握政府和市场边界,重点从优化政务服务和加强要素支持方面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方面,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信息推送、境外风险预警、境外投资知识培训等服务,引导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

  在强化民营企业人才保障方面,针对民营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难的问题,除对政府制定人才政策提出要求外,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其存量工业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企业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

  在完善民营企业风险预警和纾困帮扶机制方面,对政府、司法机关等建立健全市场风险分析预警、分类帮扶纾困、企业破产联动协调、企业破产启动资金援助、破产重整企业征信信息修复等制度作了规定。

  在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对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保证担保、授信评价、续贷产品、应收账款质押等作出明确规定。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认为,这部法规的出台,对于破解当前制约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振民营企业家面对复杂形势的信心,推动全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营经济创造了浙江63%的投资、66%的生产总值、72%的研发投入、73%的税收、78%的外贸出口、87%的就业岗位和91%的企业数量。本报记者 林洁

[编辑: 王姝]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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