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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新版人身险“负面清单” 明确73项违规行为

2021年01月21日 10:37:4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向家莹

  记者1月20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2018年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的基础上,《通知》汇总编制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要求各人身险公司认真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对在售保险产品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银保监会指出,各公司应当在日常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管规制、“负面清单”等监管要求,认真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具体来看,新版“负面清单”较2018年版的52条增至73条,分为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报送管理等部分。

  在产品条款表述方面,《通知》列举了“条款文字冗长,重点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费者阅读理解”“条款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选权利表述不清,如减保权、续保权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隐患”等21条行为。

  在产品责任设计方面,《通知》列举了“产品设计雷同,部分报送产品严重同质化”“健康保险产品犹豫期设置过短;等待期设置过长”等16条行为。

  在产品报送管理方面,《通知》列举了“对存量产品清理不及时,对质量效率低,市场认可度、有效性不强的“僵尸”产品清理力度不够、决心不强”“通过业务展期等方式变相销售已停售保险产品”等15条行为。

  对于近段时间较为火热的健康险、医疗险产品,《通知》也多有涉及。如,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保险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

[编辑: 江英华]
(本文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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