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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IPO政策风险延续

2021年08月02日 11:12:23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姚波

  数据显示,今年赴美上市的中资企业募资额已经达到至少157亿美元,超过了2020年的总和,这一数据已经创下历年纪录的第二高,不过中资赴美IPO正面临着变数。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加里·詹斯勒于7月30日表示,该监管机构将要求中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市前,必须提供额外的信息披露,如监管政策变化严重影响财务表现的相关信息。

  依照其表态,赴美的中资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信息还包括:上市公司或承销商发行股票应获得政府许可;已上市公司不能被美监管机构审计可能有摘牌风险;能够使投资人了解可变利益实体与发行商之间的关系的财务信息。

  实际上,早在7月初,滴滴因被认为没有披露相关监管风险信息而遭到美国投资者起诉。

  詹斯勒在声明中对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通常使用的所谓可变利益实体(VIE)提出了特别关切。据了解,“可变利益实体”具体操作由拟上市公司在境外(开曼群岛等)注册上市实体,通过协议方式控制境内业务经营主体。依照这一协议,在美国上市的外资公司将受该合同约束,将其利润汇给离岸实体,然后该实体可以向外国投资者出售股份。依照此协议, VIE所有权不会转化为对运营公司的资产,因为没有公司股权,投资者也没有影响或改变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机制。

  据了解,VIE框架最早由新浪在2000年被使用,随后成为中资公司赴美上市所采用的主流手段。

  随着国际关系变化和强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这一上市框架可能也会受到监管政策的影响。目前,美国监管部门的表态并没有否定这一框架的意义,而只是要求加强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

  今年3月,美国证监会发布实施《外国公司问责法》的暂行规定,其中强制退市条款的实施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许多已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会选择采取观望态度。

  不过,依照去年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如果在美上市外资公司不符合其对审计底稿的监管要求,可能有被迫强制退市的风险。

  该法案规定,如果在美上市公司不能连续三年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监管要求,将被禁止交易;该法案还要求,在美上市公司应披露是否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这一规定虽说是针对所有赴美上市外资企业,但实际上主要针对的是中资股。

(姚波)

[编辑: 王航飞]
(本文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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