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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保监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进又有新进展

2021年09月30日 16:13:00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赵琦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涵。浙江银保监局持续推动辖内保险业发挥独特功能作用,积极参与全省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经浙江银保监局争取,今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发文明确浙江(含宁波,另一个试点地区为重庆)为首批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试点自6月1日起,暂定一年。截至9月28日,浙江辖内(不含宁波)6家试点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险)专属险种累计销售保单2303件,保费4743.73万元。

  浙江银保监局紧紧围绕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提出以“一个机制引领,两个维度推进”为核心的试点方案。 “一个机制引领”指,联合省人社厅等单位,积极探索个人养老金制度,财政从税收上给予适度合理的支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标的,从而整体推动全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进程。“两个维度推进”指,一方面加快推出、持续完善试点险种,尽快提升险种覆盖面,充分体现浙江特色;另一方面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培育以基本社保为基础,二三支柱有效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理念。

  从公司端来说,此项业务定位于政策性险种,不考核保费收入和利润率。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收取2-3%的初始管理费和至少10%的佣金相比,此次多家公司推出的专属险种将初始管理费和佣金比例直接设置为0。此外,与普通年金保险需进入领取期后资金才能进入万能账户相比,专属险种保费收入直接进入资金账户且提供“稳健型+进取型”多投资组合选择,综合收益率会更高,并支持账户间一年一次免费转换。

  专属险种充分聚焦长期养老需求、聚焦包括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更广泛人群,因此在交费设计上,具有投保门槛低,续交时间、金额双灵活等特色。以人保寿险的专属险种为例,首期保费仅需2500元,后续交费金额在100基础上按1元的整数倍交费即可,交费时间可选择月交、年交也可选择不定期交费。

  根据“一个机制引领,两个维度推进”的试点方案设想,浙江银保监局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局共同组建专项工作小组,从养老个账制度、养老保险税优政策、专属险种设计推广等方面开展多轮沟通,拟定《浙江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任务分工和目标进度。

  为此,浙江银保监局与银保监会加强沟通请示,主动了解养老体系顶层设计中会机关与人社部等部门的协同推进情况,争取在业务模式探索、区域特色体现等方面对浙江省试点工作的支持,积极推动专属险种审批进程。第一时间与宁波银保监局开展合作互动,加强省级统筹。主动靠前,积极参与保险公司总公司的专属险种设计,力争体现浙江特色。

  浙江银保监局还要求试点保险公司最大程度压降初始费用。如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初始费用率直接设置为0%,所交保费全部计入账户。指导扩大专属险种销售渠道,督促银行业最大限度压降银保渠道手续费,降低专属险种销售成本。结合浙江省网络餐饮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探索提升专属险种在“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中的触达率。

  为了扩大覆盖面,浙江银保监局研究部署整体宣传方案。一是组成宣传工作小组,坚持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宣传原则,制订整体宣传方案。拟整合保险业银行业、蚂蚁保等网络平台公司、专家学者等各方资源开展整体宣传。二是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社厅等单位的联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提高商业保险信誉),向广大群众宣传养老保险三支柱理念。

  试点启动后,浙江银保监局密切关注试点进展情况,建立周报制度,对公司销售、宣传方案进行动态监管。指导公司建立与专属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较长期限的投资考核机制等。研究制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以引导公司不断提升和优化险种覆盖面和参保人群结构。

  下一步,浙江银保监局将继续扎实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各项工作:一是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浙江的探索。联合人社厅等部门向上争取政策,推动人社部养老三支柱政策试点在浙江的落地,积极配合人社厅先行研究浙江省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方案,协同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创新税优模式。二是努力惠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村人口等特殊群体。联合人社厅等部门,参照企业年金模式下企业可享受税前列支的做法,积极争取税优政策,鼓励新产业新业态公司为灵活就业人员投保专属险种。联合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探索失地农民等群体投保专属险种路径。三是全面开展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系列性宣传。持续推进浙江省广大城乡居民建立以基本社保为基础,二三支柱为有效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理念。

(记者 赵琦)

[编辑: 王航飞]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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