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了一笔利率达10%的高息存款本息后,彭某对认识多年的朋友万某反复说的“个人信誉、多年交情以及与银行朋友的良好关系”深信不疑,连日来相继投入102万元,最终遭遇万某失联、钱财追不回——这是经济下行期消费者把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陷阱”当“馅饼”中的一个例子。
“金融产品的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投资人时刻要记得本金比利息更重要,一定要保持一个中性、理性的态度。”浙江银保监局负责人表示。
针对最近高发的金融消费者因盲目追求高收益,轻信“高息存款”虚假宣传,“存款”不翼而飞的情况,浙江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多学习金融知识,守护资金安全。
存款是最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如果宣称存款利率高于同期理财产品收益率的,金融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必要时可与成年子女商量,不要轻信高收益、高回报承诺,以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对此,金融消费者要注意识别金融机构正规存款渠道,切勿在非银行自营网络平台办理存款业务。
Y先生来到某银行要求办理大额转账业务,银行柜员进行汇款询问时得知30万元资金是汇往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据Y先生透露,他经邻居介绍得知,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有一个年化收益率在9%左右的员工内部集资项目,觉得收益可观很想参与。当被问到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Y先生表示需要将钱打入后才会签订合同文书。
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与资金安全的考虑,客户经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App等查询收款公司,发现其有29笔裁判文书、33笔开庭公告,开庭公告中有11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经劝说,Y先生放弃了转账,并对该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广大金融消费者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有不少人掉入了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的陷阱。更令人忧心的是,参与非法集资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自行承担损失。
“Y先生认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内部集资项目有利可图,‘高利’诱惑看上去很美好。”浙江银保监局负责人表示,类似的非法集资案件往往都是不法分子通过不明真相受害人的“口口相传”,形成“击鼓传花”游戏,达成最大化骗取资金目的,一旦达到一定的资金规模,不法分子立马上演“消失”戏码,受害者血本无归。
此外,浙江银保监局提醒,监管要求地方性法人银行开展的网络存款业务应立足于服务当地有网点的区域。金融消费者尽量选择本地有营业网点的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如需在本地无营业网点的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应进一步核实。
而对于熟人、朋友、资金掮客代办存款业务的情形,建议除特殊情况,能自己办就自己办。
特别在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上,金融消费者要注意不向陌生人透露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身份信息,不轻易出借身份证、工作证等重要证件给他人使用,保管好银行卡、网银密钥和账户信息,以防存款被盗取。
本报记者 赵琦 通讯员 杨子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