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杨柳勇
我国经济正面临“三重压力”及新冠疫情肆虐的影响,产业链的稳定性受到巨大冲击,给原本就比较脆弱的小微企业持续经营带来异常影响,进而降低员工就业和家庭的收入水平。小微企业占我国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贡献了80%的就业,如果把个体经营计算在内,则小微企业贡献了90%以上的就业,因而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6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仍处于较高水平,其中16~24岁青年人的调查失业率继续攀升,创19.3%的历史新高。因此,促进保就业和保市场主体的“双保”工作,提高小微企业的经营韧性,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金融因其规模大及作用机制强,在“双保”工作中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本身不是融资工具,但是能为债务融资提供增信,通过增信机制可以提高贷款的发放户数或覆盖面,也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起到保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作用。疫情下小微企业经营的脆弱性凸显,融资担保机制可以增加小微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持续性,有利于“双保”政策措施的落实。
随着近几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银担合作带动的担保贷款增长迅速,越来越成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有力手段。理论上,在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中,有部分信用风险较小的小微企业是能够获得正常的银行贷款,但获得贷款的企业比例通常低于20%。还有部分小微企业前景良好但缺乏资金,并且存在抵质押资产不足的问题,通常需要依靠金融创新和外部增信才能获得贷款。这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满足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增加企业内部可以用于抵质押的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的质押,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质押等;二是在数字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数据集合和数据技术来开发线上的信用贷款(包括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网络小贷);三是通过外部增信,特别是近年来用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手段为银行信贷进行增信。目前看来,在疫情下发生困难的小微企业需要在短期内得到救援,那么除了政府财政性的工具外,通过银担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的介入使得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得到延续或是得到首贷,在时间上较快,效果上也较好。相对于抵质押方式的创新和数字化工具的创新应用,通过银担合作给小微企业的支持在融资规模上是最大的,通过“总对总”模式的推进速度也较快,并且具有明确的多元化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在实践中得到了推广。
国务院制定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今年要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0亿元,支持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今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该意见出台了《关于建设完善“双保”助力融资支持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三种支持模式,其中第一种就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模式,其他两种分别为金融与产业政策协同支持模式和金融与财政政策协同支持模式。对如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作用,银保监浙江监管局提出了支持目标和对象、业务流程、授信额度、风险分担等具体安排,强调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模式在建设“双保”助力融资支持机制中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