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科技金融网  ->  理财  -> 正文

又见“盲盒基金” 基金风格漂移顽疾难解

2022年08月01日 16:02:29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方丽 张燕北

  日前披露完毕的公募基金二季报,将基金风格漂移现象再度推向公众视野。虽然监管部门一再关注,仍有少数基金的持仓与原定投资主题及目标存在较大偏差,有“风格漂移”的嫌疑。

  受访人士分析,基金真实持仓与合同约定出现较大偏差,主要是由于基金经理追求更高收益和相对排名而集中持有其它策略或行业主题的标的,折射出公司管理不到位。这类行为违背基金契约,对于投资者资产配置、公司信誉和行业发展无益。

  基金经理的风格漂移,正使得一些基金变成“盲盒”。

  以一家中小型公司旗下某只智能主题产品为例,根据基金合同,其约定的投资重点行业是智能机器、智能穿戴、智能医疗、智能家居、智能电网以及因采用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智能化而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但二季报显示,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中,9只为银行股,且二季度末,45%以上的基金资产持有银行股。

  再以一家中大型公募旗下某互联网主题基金为例。根据基金合同,基金投资于互联网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0%。然而截至二季度末,该基金前十大重仓股均集中在新能源、半导体领域。

  此外,还有部分名称中带有“文娱”的主题产品,前十大重仓股没有一只文娱主题股。

  从主题来看,出现风格漂移的基金集中在互联网、文体娱乐领域,且大多漂移到新能源等新兴成长方向。

  北京一位公募人士介绍,目前基金的风格漂移现象主要存在于策略风格类和行业主题类基金中。其中策略风格类基金的风格漂移大致可定位为所投市值定位不符或风格定位不符。行业主题类基金中,风格漂移大致可定位为所投行业与合同约定不符。

  对于基金风格漂移问题,监管部门近两年已屡屡发声表示重视,但基金盲盒仍未绝迹。对此,创金合信基金表示,主题基金风格漂移的现象由来已久,从白酒抱团到新能源抱团,其背后的主要原因还是业绩压力。一些基金公司内部对业绩的考核政策、渠道和投资者对业绩排名的要求,会驱动基金经理为了规模和排名去追求高收益。当主题基金风格不适应当前市场时,某些基金经理有可能投资主题范围外的股票,导致风格漂移;当然,一些基金公司缺乏对基金质量的把控也是导致该现象的重要原因。

  基煜研究也认为,基金产品风格漂移是长期存在的问题。由于主动权益基金经理重视超额收益和相对排名,而一些主题类基金投资范围相对较窄,在一定市场环境下相对不利,部分基金经理为获取更好收益,从而造成风格漂移。

  在沪上一位公募市场部人士看来,基金的风格漂移存在“被动”和“主动”的因素。部分风格漂移的典型产品多与基金发行期已错过行业主题牛市甚至行业周期有关,使相关产品的基金经理对行业品种难有下手。

  业内普遍认为,基金“风格漂移”现象是一种违背基金契约的失信行为,长此以往对基金公司甚至整个行业的公信力有所损害,同时不利于投资者建立理性的投资观。

  创金合信基金认为,主题基金风格漂移明显违背了基金契约,一方面,可能会损失基民对基金公司和基金行业的信任;另一方面,可能损害投资者实际的投资利益,并且风格漂移的负面行为如果获得正反馈(如更大的基金规模),会导致更多基金效仿,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基煜研究表示,短期来看,基金经理通过风格漂移可能会短暂获得超额收益,但很容易造成风格不稳定。长期来看,通过风格漂移获得的超额收益较难持续。随着投资者逐步成熟,风格稳定、收益风险特征稳定的基金更能获得投资者青睐。过度追逐短期收益的风气不利于我国公募行业价值传播和长期发展。

  私募排排网财富管理合伙人荣浩说道,从某个角度看,这类漂移的目的也是为了给客户创造更高收益,但这种现象是否违背契约合同和受托责任需要看合同具体条款是否允许“漂移”。

  具体到“漂移”对行业影响方面,荣浩进一步指出,“一是对投资人造成误导,经常买到‘货不对版’的产品;二是会形成投机价值取向,阻碍长期投资理念的形成。”

  北京一位公募市场部人士直言,“基金合同是持有人最先选择基金时的重要契约文件,基金经理应严格按照此执行。长期的风格漂移,会导致基金经理盲目追求热点,短期或许有犀利的业绩,长期会损害投资人利益,也会影响行业形象。

  “风格漂移还会增加基民对于产品的‘认知成本’,甚至可能损害对基金公司和行业的信任。”这位人士说道。

[编辑: 王航飞]
(本文来源:中国基金报)
  • 科技金融时报
Copyright © 2014 kj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4017371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70005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
举报电话:0571-87089618
法律顾问: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