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科技金融网  ->  论坛新帖  -> 正文

形成共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

2024年07月08日 16:07:52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杨 燕

  习近平总书记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各方面作用,调动产学研各环节的积极性,形成共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这为新时代新征程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应聚焦关键环节,形成共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关键核心技术是体现我国科技创新总体要求的一个多层次集合性概念,在技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内在要求。经过几十年的高速增长,我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向纵深推进,科技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整体提升。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的《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2—2023》显示,2023年,我国国家创新指数综合排名居世界第10位,是唯一进入前15位的发展中国家。科技综合实力的提高为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与此同时,我国两类关键核心技术仍有待突破。一类是“卡脖子”技术,主要集中在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基础软件(简称工业“五基”);另一类是关乎未来国家间竞争合作格局的前沿性颠覆性技术,主要涉及我国积极布局和培育的“新赛道”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这两类关键核心技术都是西方先发经济体控制全球产业链及占据价值链高端的“杀手锏”,买不来、换不来、求不来。它们是否能够加快实现重大突破直接关乎我国发展的自主权、动能转换和优势再造,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强国建设的主战场。

  此外,随着科学研究的空前极化、技术创新的空前密集活跃、世界百年大变局的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加快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及科技与经济“两张皮”这两个问题迫在眉睫。而问题破解,内在地统一于关键核心技术的链式突破,需要基础研究、试验开发和推广应用的“一条龙”式协调推进。事实上,新的科学技术只有实现了商业化产业化应用,我们才能称之为创新。为此,推动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链式突破是科技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在三次工业革命中,国家间竞争合作格局的变迁和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演化都是表象,底层支撑是基于重大技术突破形成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并成功取代了旧的技术—经济范式,形成了新质生产力。战后世界大国将博弈的重心放在战略技术及其推广应用,在根本上也是要推动形成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并最终掌握主导权。当前,我国积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多点发力促进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无论是当下工业“五基”关键环节薄弱技术,还是面向未来大国博弈的前沿性颠覆性技术,要推动它们实现链式突破、形成新的技术—经济范式,根本上都要推动政府、企业、高校、研究院所、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面向原始创新展开更高水平的产学研协作。

  此外,按照技术—经济范式转换的逻辑,重大技术突破是实现“换道超车”的关键支撑,但并不意味着重大技术突破总是要“冲锋在前”,融合了国家、区域及行业特色的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也可以“打头阵”。

  综合来看,建议我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更加注重科技及产业战略的方向和质量,如找准新赛道、积极创造市场、加强全社会全链条协同等。二是立足推动可持续的原始创新开展政策设计,如面向两类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分类施策、真正让企业主导实施科技资源配置、强化对企业基础研究的支持、健全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收益分配机制、围绕试验发展与应用转化构建推动立见成效的激励保障机制、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让法律法规体系、重视初期市场培育、完善产业标准体系、注重高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耐心资本供给、创新金融产品供给等。

  需要注意的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包含技术—经济范式“追赶”和“引领”两个有着本质性差异的目标,相应地,它们对利益风险共享共担机制、创新要素配置机制等需求不同,需要在政策设计中有所区别。

  对于前沿领域,要赢得先发优势,关键是调动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并开展“以我为主”的高水平的开放合作,应重点思考如何利用消费升级和政府采购给投身新赛道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创造足够的专用性投资激励,着力降低企业突破技术与资本结合屏障的成本。(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编辑: 陈路漫]
(本文来源:科技日报)
  • 科技金融时报
Copyright © 2014 kj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1073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3120170005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3724<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
举报电话:0571-87089618
法律顾问: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