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计划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一批应用科学领域的科研人员赴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问题开展项目凝练、研发攻关。
《通知》明确,2025年省本级选聘“科技副总”200名以上,推动各市、县(市、区)选聘“科技副总”500名以上。

据悉,入选“科技副总”需满足三大标准: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服务企业积极意愿,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对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掌握关键技术或拥有成熟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此外,省级“科技副总”重点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高能级科创平台的科研人员,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高水平创新团队核心骨干人才和省级科技特派员。
根据《通知》要求,派驻企业需是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省级“科技副总”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产业领域的企业选聘。
《通知》强调,按照“需求一并征集,专家一并推荐,意向一并洽谈,协议一并签订”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同步组织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相关材料在“浙江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数字服务平台”中提交。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地“科技副总”协议签订数量占全省“科技副总”协议签订总量的比例,确定各地推荐省级“科技副总”的名额。根据各市推荐情况拟定省级“科技副总”选聘人选,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确定选聘名单。因名额限制未入选省级“科技副总”选聘名单的科研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为地方“科技副总”。
《通知》指出,支持“科技副总”在履职过程中积极发现并凝练企业关键技术研发关键难题,参与省重大专项企业出题对接、指导企业科技攻关需求征集填报。支持“科技副总”履职期间与派驻企业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可按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派驻企业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由其牵头实施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山区海岛县可放宽至200万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单个产学研项目,可纳入省重大科技项目序列。
《通知》明确,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将“科技副总”的选聘与推动“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机制有机结合,深入挖掘本地区企业需求,帮助企业搭建与高校、科研院所沟通桥梁,切实选聘企业需要的“科技副总”。
(记者 徐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