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赋予科技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更大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提升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近日,温州市制定出台了《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改革创新科研经费使用机制,为科研人员松绑赋能。根据管理办法,科技项目经费“包干制”适用于温州市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在保证科研活动顺利进行且不违反相关财务制度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各科目经费支出,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办法实行项目经费包干资助,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目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除项目人员绩效奖励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财政资助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外,其他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有效避免科研经费“突击花钱”现象。
办法突出项目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项目负责人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保证科技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
项目承担单位需制定完善的“包干制”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包括经费使用、内部报销、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具体办法。承担单位应在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报告,接受单位内部监督,并对科技项目经费决算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了备案监管机制。实施“包干制”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每年1月份将实施方案报送至温州市科技局备案,并在次年度1月份报送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验收时需提供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书面报告。同时,对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执行惩戒措施,存在违法行为的将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包干制”资格。
该管理办法自10月9日正式发布起实施,由温州市科技局会同温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