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是稳就业、促创业的核心支撑,政府性融资担保作为财政金融协同的关键纽带,其“增信、分险、中介”功能的充分释放,直接关系到金融资源向就业创业领域的传导效率。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金融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构建起以就业贡献为导向的担保资源配置体系,为破解就业创业融资瓶颈提供了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标志着我国普惠金融支持民生领域发展进入精准化新阶段。
一、金融逻辑:锚定“增信分险”核心,破解就业领域融资悖论
就业创业领域的融资困境,本质上是信用不对称与风险收益不匹配的金融悖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就业吸纳主力军,普遍存在抵质押物不足、财务信息不规范等问题,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初创群体的弱资信特征,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放贷顾虑。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直保机构”三层架构,已形成覆盖全国的风险分担网络,1500余家担保机构累计服务小微企业超570万户次,稳定就业约5900万人次,每1亿元担保可稳定就业超800人,充分验证了“担保增信—风险共担—信贷投放”的金融传导有效性。
《指导意见》立足这一金融逻辑,进一步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的政策引导功能,针对就业创业领域“融资难”源于信用弱、“融资贵”源于风险溢价高的核心痛点,通过机制设计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缓释信贷风险。在“十五五”开局的关键节点,政策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与金融机构的市场活力相结合,实现了“财政政策定方向、担保体系做桥梁、银行机构拓渠道”的金融协同格局,为就业优先战略提供了坚实的金融支撑。
二、核心突破:量化指标重构金融资源配置,建立激励相容机制
《指导意见》的金融创新亮点,在于首次以“就业贡献度”为核心重构担保资源配置规则,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金融激励机制,引导担保机构和银行主动向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主体倾斜资源,实现金融效益与就业效益的双赢。
(一)创设量化评价指标,明确金融服务导向
构建“就业贡献度”核心指标体系,通过“当年稳就业人数增长率×50%+单位业务规模稳就业人数相对值×50%”的科学计算公式,将抽象的就业带动成效转化为可量化的金融考核标准。这一指标突破了传统以担保金额为核心的评价模式,突出“业务规模、风险控制、就业带动”三位一体的绩效导向,相当于为金融机构设立了清晰的“就业导向指挥棒”,引导担保资源从“规模扩张”向“质效提升”转型,确保每一笔担保资金都能精准对接就业创造需求。
(二)建立双向挂钩机制,强化金融激励效能
创新“就业贡献度与金融资源分配挂钩”机制,形成闭环激励链条:一方面,就业贡献度直接影响再担保授信额度,贡献突出的机构可获得更多再担保资源倾斜,扩大服务半径;另一方面,与再担保费优惠深度绑定,最高可给予20%的再担保费减免,直接降低担保机构运营成本。这种“贡献越大、支持越多”的激励设计,既提升了担保机构服务就业创业的内生动力,也为银行降低信贷风险提供了保障,推动形成“担保机构愿担、银行敢贷、主体能融”的良性金融生态。
(三)优化金融服务供给,破解实操层面堵点
在金融产品与服务层面推出系列创新举措:一是降低准入门槛,要求逐步取消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抵质押反担保要求,弱化盈利考核,破解这类企业“无抵押难融资”的痛点;二是创新产品体系,鼓励开发“稳岗扩岗贷”“薪资保”等专属金融产品,为企业工资支付、用工稳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三是提升服务效率,推广线上化业务和银担“总对总”合作模式,建立“快审、快批、快保、快贷”机制,大幅压缩金融服务链条,解决就业创业主体“融资急、用款频”的需求痛点。
三、金融协同:扩围降费提质,构建全链条支持体系
《指导意见》通过强化担保、银行、财政三方金融协同,围绕“扩围、降费、创新”三大方向,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体系,让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享受到更普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扩围支持对象,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
在原有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十类重点群体基础上,将往届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纳入支持范围,实现就业创业金融服务的全覆盖、无死角。这一调整精准匹配了当前就业市场的多元化需求,让更多创业群体能够获得金融支持,体现了普惠金融的公平性原则。
(二)降低融资成本,释放金融政策红利
通过多层级金融成本减免机制,切实减轻创业就业主体负担:鼓励地方担保机构减收或返还担保费,推动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银担损失分担模式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差异化再担保费优惠,叠加财政贴息政策,形成“担保费减免+利率优惠+财政贴息”的三重成本减负。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每1亿元奖补可撬动约50亿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1.75万人创业,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效应与金融杠杆作用实现高效协同。
(三)创新合作模式,强化金融风险分担
试点探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一般担保责任模式为创业担保贷款增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范围。这一模式创新充分发挥了银行的追偿优势,减少银担重复性工作,同时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0%+省级再担保机构20%+市县直保机构40%+银行20%”的“二八分险”机制,进一步分散信贷风险,提升银行放贷积极性,让金融支持更具可持续性。
四、保障机制:多维协同筑牢金融防线,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为确保金融支持政策精准落地,《指导意见》构建了多层次金融协同保障体系,打通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
在风险防控方面,延续并完善多层分险模式,通过国家、省、市县三级担保机构与银行的风险共担,有效缓释金融机构风险顾虑,目前该模式已实现市级机构全覆盖、县级业务全覆盖,为金融支持就业创业筑牢风险防线。
在信息支撑方面,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整合资格审核、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数据资源,推动融资服务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通过大数据赋能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金融风险。
在考核约束方面,将就业创业支持成效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形成“考核引导+监管激励”的双重约束,确保金融资源持续向就业创业领域聚集,避免政策执行偏差。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金融实践,通过量化指标、激励机制、产品创新的组合拳,打通了金融资源流向就业创业领域的“毛细血管”。随着政策落地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进一步发挥“增信分险”核心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重点创业群体,实现“金融赋能—就业扩容—经济提质”的良性循环。在“十五五”开局的关键阶段,这一金融政策既为稳就业、保民生提供了坚实支撑,也为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彰显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惠及民生福祉的核心价值。
(作者:徐兴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