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第1号令正式公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取代2020年版银保监会旧规,成为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办理的全新“操作手册”。《规定》贯穿金融机构设立、变更、业务审批、任职资格等全流程,以效率提升为导向、以合规监管为抓手,通过机制重构与流程优化,实现金融监管行政许可全方位升级,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注入新动能。
一、新规落地:适配监管改革与行业发展新需求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日新月异,金融机构跨区域、跨业态经营日益频繁,原有行政许可审批分散化、效率低、数字化不足等问题已难以适配行业节奏。在此背景下,《规定》的出台,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适应监管体制改革、回应行业发展诉求的重要举措。
《规定》确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统一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制度,实施分类分级办理机制,理顺监管审批层级关系。作为全流程“操作手册”,其不仅细化监管流程,更从根源上破解过往审批痛点,构建“审慎监管+便民高效”双重体系,实现监管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核心突破:三大机制保障审批效率提升
《规定》最核心的升级的是通过三大机制,实现从“分散审批”到“高效协同”的转变,大幅压缩审批周期、减少重复工作。合并审查机制彻底解决“多头跑、多次报”痛点。《规定》明确,金融机构对外投资涉及被投资方许可、同一行为涉及多项许可的,由指定机构合并审查,金融机构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如银行入股城商行审批周期预计缩短30%以上,显著提升复杂业务审批效率。
电子文书效力落地推动审批数字化转型。针对旧规电子材料效力模糊问题,《规定》明确符合要求的电子材料、电子印章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监管电子文书无需纸质原件,实现材料提交、审批流转、文书送达全流程线上化,文书送达时间从3-5个工作日缩短至即时,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机构少跑腿”。
审查期限优化明确审批预期。《规定》界定了6类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的情形,要求监管部门及时告知扣除时间并控制在合理范围,既为审慎审查预留空间,又杜绝审批随意性,让金融机构可精准预判业务落地时间。
三、实操规范:四大细节划定合规红线
《规定》在提效的同时,对审批各环节作出精细化要求,四大细节为行业实操划定红线。一是材料主送单位需精准,由下级受理、上级决定的事项,主送单位为决定机构,避免材料退回延误审批;二是补正材料需严守3个月期限,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倒逼金融机构提升材料质量;三是虚假材料处罚严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者1年内禁申,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者3年内禁申,涉嫌犯罪移送司法;四是退出程序需规范,撤回申请需提交书面材料,中止审查后6个月内未申请恢复将自动终止。
四、行业适配:两大维度对接新规要求
面对3月1日的正式施行期限,金融机构需从流程优化与合规管理两方面加快适配,确保平稳衔接。流程优化上,需重构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复杂业务建立统筹牵头部门,实现一次申请、统筹办理;同时加快数字化建设,完善电子材料管理系统,实现与监管系统高效对接。合规管理上,需建立材料双人审核、多级复核机制,杜绝虚假申报;加强新规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实操能力;建立合规风险预警机制,精准把握监管导向。
此外,金融机构需明确关键要素:新规中“日”均为工作日,涉及主体涵盖高管、投资人及控股股东等,需全面梳理信息,在3月1日前完成内部适配工作。
五、新规价值:双轮驱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规定》的施行,将推动金融行业实现“效率升级”与“规范发展”双向提升。对金融机构而言,审批效率提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可将更多资源投入业务创新与服务实体经济;合规强化推动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对监管而言,协同审批与电子监管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减少监管真空与重复监管。对行业而言,将倒逼不合规机构退出,净化市场生态,激发创新活力。
此次第1号令的出台,是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创新,标志着行政许可工作迈入新阶段。相信随着《规定》落地见效,我国金融市场将迎来更规范、高效、创新的发展局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温州理工学院副教授 单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