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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送的财物,分手时能索回吗 法院:不可以

2014年08月03日 14:55:27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谈恋爱期间送给女朋友的财物,分手时可以要回来吗?法院对这样一宗财物所有权纠纷案作出的终审判决给了答案:不可以。

  原告吴某称,他在与邓某谈恋爱期间,女友先后向其借用电视机、照相机、手机等财物。2013年9月邓某提出分手,但一直不把借用的财物归还给他。他多次催促,邓某仍不理会,故请求法院判决邓某归还财物。邓某则称,电视机等财物都是吴某主动赠送给她的,并非她向吴某借用的,如果是借用的话,吴某应该出示借据。既然物品是吴某自赠送的,邓某自然不同意归还赠送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两人谈恋爱期间,的确存在吴某购买电视机等物品给邓某使用的事实。吴某说借用,邓某则认为是赠送。就一般的生活逻辑而言,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一方主动购买物品给另一方的行为,从动机分析,无非是男女一方期望通过该行为博得另一方的好感,这种行为往往是一种赠送行为。因此,从生活常理判断,邓某主张的真实程度远远高于吴某主张的事实的真实性,加上吴某举不出有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原判。黄萍

[编辑: 李伟民]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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