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司机途经货运站卸货,酒后自行进入老板办公室内的浴室洗澡,不幸煤气中毒身亡。死者家属将货运站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8月25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判决,货运站老板应承担2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0.5万元、精神抚慰金1.3万元。
江苏人朱某系南京某物流公司司机。去年12月1日,朱某像往常一样装运货物,驾驶车辆从南京出发,傍晚时分,途经黄岩在张某货运站完成卸货。可能朱某感到路途劳累,晚饭时喝了些小酒解乏。想到酒后不能驾驶车辆,朱某喊了货运站两名员工一起坐下来玩牌。
20时40分许,朱某起身来到老板张某办公室内的浴室,准备洗个澡。
一个小时后,与朱某一起玩牌的员工见朱某还没从浴室出来,感觉不对劲,推门一看,发现朱某躺在浴室地上昏迷不醒,两人随即报警,并送朱某去医院,但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月4日,公安机关对朱某心血原酒精、一氧化碳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鉴定结论为朱某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碳氧血红蛋白(HBCO)含量为50%。去年底,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某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事发后,朱某家属认为,货运站燃气热水器安装存在问题导致朱某死亡,张老板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老板认为,浴室设在办公室内,朱某未经同意,酒后擅自进入,浴室通风良好,使用两个月来均未发生问题,因此认为朱某的死亡与己无关。
朱某家属与张老板经当地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均无效,今年4月10日,朱某家属一纸诉状把张老板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9万余元。
法院受理后认定,涉诉浴室位于货运站办公室内,安装了燃气热水器,但未安装排烟管道,浴室内仅有一小窗可供换气。故法院最后作出判决,朱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责,但张老板承担次责25%。
经办法官解释,涉讼的浴室位于货运站办公室内,系不对外开放的私人场所,更不是经营获利的服务设施。朱某未经张老板同意,进入环境陌生的浴室洗澡,且饮酒后防范、自救能力降低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另外,朱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燃气热水器未安装排烟管道有一定的危险性,且其未经张老板同意使用涉讼热水器,有自冒风险的意味。因此,朱某应自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老板作为货运站经营者,其将未安装排烟管道的燃气热水器直接安装在浴室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未有警示。另外,货运站人员出入较为复杂,张老板管理意识不强,使得朱某能够轻易进入浴室洗澡导致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林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