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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的发展与规范

2014年10月28日 10:14:40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李有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法律系副主任(院务委员会委员)、《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起草者

  

  从2008年开始,以民间借贷为核心的民间金融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金融行业中来,但这些非正规的金融机构没有统一的监管制度,缺乏监管的民间金融未来将如何走向。10月25日下午,在钱潮论坛上,国内首部地方性《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起草者李有星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思考,解析了民间金融发展与规范。

  最近几年间,经过互联网金融的推进,民间金融迅速发展,形成了巨大的民间金融市场。温州的借贷问题和成都的金融危机把民间金融推上了风口浪尖。

  “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是市场自身运行的问题。”李有星分析,现在的民间金融已经形成了市场,市场要发展好,就要遵循发展的规律。目前民间金融以民间借贷为主,如果把握好资金的投向,做好风险管控,从机理上来讲,企业是可以发展得很好的。

  目前,民间金融的乱象依然存在,政府并未有针对性的政策出台。一方面是出于保护民间金融的发展,避免出现损害性的政策。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的特性让政策很难有针对性。对此,李有星分析称,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国家出台规范,具体由地方政府去牵头落实或者进行协同管理。虽然互联网是跨区域跨界进行操作,但最后还是要落实到实处。

  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采用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李有星解释说,如果政府想要让民间金融进入有序的运转阶段,使市场有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那么政府一定是要介入的。但不能像银监会管理银行、信托公司,证监会管理证券公司那样具有强制性,而是采用“弱监管”的方式,重点强调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把握,真正把舞台留给民间。

  目前,民间金融没有牌照、法律依据,缺少可预见性,背后的潜在风险(诸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倒卖公众资金”)容易被大家忽略,民间借贷仍然处于无人管制的状态。

  以P2P融资为例,投资者向同个平台进行投资,一旦多名投资者同时向政府反应这一事实,平台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很多人认为金融是两厢情愿的投资,事实上在引导他人投资的时候,理财公司往往会回避风险这个话题,而强调收益率,这就构成了信息的单向性。另外,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业务等项目,这些行为都会构成违法。

  最后,李友星强调民间金融大有可为,但在操作当中,一定要注意规范性,形成金融问题和法制问题结合的有机体。他建议投资者能依法办事,在审慎的态度上把浙江的民间资本和金融越做越好。

  见习记者周鹏宇林洁文

  胡恩华摄

  

 

[编辑: 李伟民]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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