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拥有一技之长容易得到企业青睐。然而,好技术用错了地方,也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日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被告人章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现年35岁的章某虽然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但好学的他掌握了一手不错的电脑技术。2002年,章某应聘进入绍兴市某居室用品公司制卡部门,由于技术出众,很快升任部门主管兼管公司网络。出于工作便利,章某在公司电脑上安装了一款快盘软件,有了这款软件,章某在家只需登录事先注册好的账户,便能获得该软件同步公司电脑系统上的花型文件数据。
2012年,章某跳槽到绍兴市镜湖新区某电脑绣花公司从事设计工作。离职前,章某隐瞒了在原公司服务器上安装同步软件的事情。如此一来,即便离开了原公司,章某也能同步获取原公司花型设计的最新产品数据,供自己设计借鉴之用。
在一次聊天中,章某向朋友金某透露了在原公司装有远程控制软件的事情。金某马上提出,愿意花钱购买最新花型。一开始,章某没有同意,然而在金某保证不对外流出花型的前提下,经济拮据的章某心动了,最终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
2013年初,章某原公司王老板发现,自己新近开发的花型还没上市,就已经在市场上流通开了,但一直追查未果。直到去年9月,技术部主管小赵在一次修改管理员权限的操作中,发现了疑似用章某姓名拼音首字母设立的超级管理员账号,只要知道密码,该账号即可进入公司服务器。于是,小赵立即告知了王老板,王老板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部门侦查,嫌疑人章某的工作电脑中确实存有原公司最新花型数据等证据。事实面前,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章某受利益驱使,头脑发热最终犯了罪,固然应当吸取教训,但更应吸取教训的还是企业。“这个花型泄密事件,给众多的公司提了个醒,在公司员工离职前,一定要确保他们不会泄密。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钟伟裴金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