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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巨灾保险制度正式生效

居民因灾造成人身伤亡抚恤最高赔偿每人10万元
2014年11月14日 12:22:59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本报讯宁波市政府为全市人口投保的一份巨灾保险从11月11日起生效。宁波从而成为继深圳之后国内第二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

  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批复宁波为我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地区。《宁波市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意见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6日,该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签署了公共巨灾保险合同,标志着巨灾保险制度在该市正式落地。

  宁波市巨灾保险体系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与国内其他地方的巨灾险政策相比,该市的巨灾保险更加注重解决政府最关注、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设置了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险的内容,体现了鲜明的“宁波特色”。

  其中,公共巨灾保险首年由政府出资3800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保障范围涵盖台风、强热带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和雷击(雷击仅针对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两个领域。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员,以及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赔付标准:居民人身伤亡抚恤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1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户2000元。对居民在灾害期间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机构额外再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

  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居民人员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该基金具有开放性,可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捐赠。此外,商业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以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通讯员张文胜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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