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女士与丈夫陶某因感情不合准备离婚,经协商,尚未成年的孩子随闻女士生活,陶某按月给抚养费。在协商分割家产时,闻女士提出:孩子也是家庭的一员,家中财产应有孩子一份,孩子随她生活,她应当分得家庭财产的2/3。陶某不同意,说孩子不应当分得财产。闻女士问: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能否分得家产?
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
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1.获得的奖金,如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励等;2.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通过遗嘱继承而获得的财3.产。按照继承法规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4.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未成年人因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致残的,有权要求加害人等赔偿义务人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个人财产;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所以,未成年人通过发明专利、发表文章、绘画作品等智力成果获得的报酬属于其个人的财产。
因此,父母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时,都不得擅自处理未成年人获得的上述财产,更不得强行占为己有。
潘家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