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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冒险作业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11月25日 10:43:11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房某是某物流公司小车驾驶员。由于运输业务激增,公司的原有车辆不能满足运输需求,公司就从其他单位借来一批货车,安排房某等人驾驶。房某发现让他驾驶的货车为拼装车后,以上路不安全为由拒绝出车。之后,公司以房某不服从统一调度、拒绝正常劳动为由,解除了与房某的劳动合同。房某问:物流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该物流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该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可见,公司要求房某驾驶拼装车,违反了我国关于禁止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房某对公司的指令不服从,拒绝驾驶拼装车上路,这是依法行事,而不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以此为由解除房某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房某有权要求公司纠正或者赔偿。

  另外,假如房某接受公司的指令,驾驶该拼装车辆上路行驶,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不但房某本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有关领导的指令行为也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潘家永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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