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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表述有歧义

债主有理也吃亏
2016年05月17日 13:23:11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由于借条表述的内容存在歧义,双方当事人又各执一词,这可给法官出了一道难题。前不久,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虽然最终判决借款人陈某归还原告平先生8万元借款,但平先生还是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平先生和陈某兄弟俩原先关系还不错,但因为一笔8万元的借款,三人于今年4月闹上了法庭。据平先生讲,去年6月16日,陈大因生活需要向他借了8万元,由弟弟陈二担保。陈大当时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于当年12月底归还。但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见陈大还钱。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平先生将陈氏兄弟告上了法庭。平先生认为,根据借条的内容,哥哥不还钱,当弟弟的作为担保人逃脱不了责任,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可问题就出在这张借条上。借条上除了借款金额和归还日期外,还同时注明:“担保人到位:陈二”,而这句话也成了案件审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弟弟陈二辩称,其在借条上写的是“担保人到位”,意思是其担保哥哥人能到位,而不是担保归还借款。现在他已把哥哥人叫到,工作已经到位,他已尽到了责任。而至于让其承担还钱责任,他不同意。

  对于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先生和陈大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事实,到期后陈大未按约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而至于陈二,一句“担保人到位”,不足以证明其是本案的借款担保人。因此,最终判决哥哥陈大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付息责任,但弟弟陈二没有担保责任。

  “一般的合同或借条上往往写的是‘担保人:×××’,而非‘担保人到位’,从法律角度讲不符合规定。”主审法官表示,这样的借条写法从来没碰到过,当事人只能为由此产生的歧义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法官说,这句话可以产生多种不同的意思,担保“人到位”或是担保人“到位”。而根据实际情况,借款人陈大确实存在常年找不到人的情况,弟弟陈二由此要担保能找到哥哥也可作一种理解。

  “碰到这样的事,一定要注意借条书写内容正确规范。”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借条一旦落款就是一纸书面合同,不能儿戏。因此,为避免纠纷的产生,书写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查看,尽量不要出现充满有歧义、模棱两可的字眼,比如“还”、“借”等词眼最好明确表达,格式应该规范,签名与主文之间最好不留多余空格,其他大小写、签名、日期等也务必规范,否则容易出现有理说不清的情况。

  钟伟汤桂平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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