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款保险制度会带来什么影响?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特别顾问、产业金融项目办公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高级专家潘峙钢。
记者:国家将要推出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是不是意味着银行在金融领域也具有风险性?
潘峙钢:这里要如何看待风险性?我认为风险是一个中性词。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实现价值。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系统改革中的一个工具而已,是让我国银行业改革的最终实现资金定价市场化,融资畅通化以及风险担保的市场化。它是国家把信用担保形式由政府转为市场,并提高市场的风险自我保护能力。除了对大众储户存款的市场性保护外,更是对我们认为风险较大的地方性银行和未来民营银行的一种保护,同时促进这些银行自身的创新发展,也是对五大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管理及业务模式创新的一种刺激性推动。
记者:对当前金融经济有何影响?是否会促进利率市场化?
潘峙钢:前面已提到,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存款保险制度主要不是为了约束既有的五大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因为这部分银行实力雄厚,风控机制完善,有良好的风险应急触发机制。存款保险主要是针对运营能力不那么成熟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和未来的民营银行,因为一旦利率市场化铺开,局部性的银行风险和破产将成为必然。至于利率市场化,前面已经讲过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初步实现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工具,当然会促进利率市场化。
记者:您觉得对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哪方面影响较大?
潘峙钢:对民营银行影响较大,既有正面影响,也有所谓负面效应。但一定是双刃剑,看你如何操刀了。对大银行也是促动,你不改革创新,也可能被市场淘汰。
本报见习记者张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