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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保金哪些我能做主

2015年01月13日 11:09:10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职工缴纳社保金15年后,未达退休年龄可否终止缴纳?缴费N年后可否要求终止并退保?在职职工死亡后,其能继承的数额究竟是多少?这是笔者在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咨询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下面通过一类案例予以解答。

  交15年后,未达退休年龄,可否终止缴纳?

  【案例】张先生大学毕业后入职某软件开发公司一干就是11年。离职2年后,张先生与他人联合成立了软件开发股份公司。离职后张先生开始自己缴纳社保金,2014年底,其缴费年限已满15年。考虑自己每年收入高达100余万元,根本不在乎将来退休养老金有多少,于是张先生打算不再继续缴纳社保金。法律允许吗?

  【法官解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该条法律表明,我国目前规定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为15年。也就是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要累计缴纳满15年,就可以在退休时享受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据此,张先生可以不再缴纳社保金,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下退休金的计算办法是: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当地上年度职工人平月工资的20%+储存额全部(含利息)的/120。那么,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个人交的时间越久,缴纳的钱越多,到时领取的退休金也就越多。

  缴费N年后可否要求终止并退保?

  【案例】李阿姨48岁那年再婚成为城市居民不久,先后在3家单位打工,并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11月,55岁的李阿姨到了退休年龄时,缴费刚过7年。虽然按政策规定,李阿姨可以一次性缴纳至15年并领取养老金,可由于各种原因,李阿姨不打算补交,而是决定“退保”,可有人告诉她说,社保金许进不许出,一旦缴纳永远也不能退。该说法对吗?

  【法官解答】该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李阿姨有权自主决定退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可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是可以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保机构一次性将个人账户储存的全部社保金退还给本人。

  在职职工死亡后,其能继承的数额是多少?

  【案例】孔先生于2014年10月初休假旅游时,在一次爬山的过程中不幸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孔先生去世后,妻子李女士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要求继承孔先生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全部余额。社保局只同意将孔先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支付给李女士。社保局的作法有法律依据吗?职工死亡后的基本养老金究竟应如何退给法定继承人?

  【法官解答】《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均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孔先生去世后,李女士作为其妻子,有权继承孔先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所有的余额,而不只是孔先生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杨学友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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