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三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正式并轨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失土农民”可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拿与城里职工一样的养老金了,而且养老金每年还会递增。
目前,三门县共有3.9万多名被征地农民符合参保条件,全村可参保的共63个村,总人数为3.3万多人,“即征即保”的有124个村,但实际参保人数只有1.09万人。
“失土农民”的养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早在2003年,三门县就出台了《三门县被征地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土地被征用超过75%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村民可全部参保。到了2007年,根据省、市要求,三门县实施“即征即保”政策,按照征用耕地面积来核定参保人数。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土农民”的养老压力,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险待遇还是偏低。据2014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待遇标准显示,参保人员每月最低能享受423元,最高只有711元。
为完善和整合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三门县于近期出台了《三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并轨工作实施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并轨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并轨意味着“失土农民”从此与职工享有同等规格的待遇。
以一名60周岁村民为例,如要享受养老保险,以2014年最高一档的标准,一次性要缴纳63398元,每月可享受711元的补助。但转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一次性缴纳67069.44元,可领取1200多元的退休金,每月提高500多元。
“缴费跟原来差不多,但待遇却提高不少,而且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金每年会根据政策进行调整。但并轨后,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金不再每年调整,以后两者补助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同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也提高到14000元,这也远远高出原先标准。
为推动这项工作,根据政策规定,政府对各类不同的参保人员分别给予16、22、36个月的减免,同时对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金额随年龄增长而递减:年龄每增加一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此递减,最低降至一次性补缴标准的50%。
新政策还规定,衔接转保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女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比原先女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年龄(55周岁)提早了5年。这意味着并轨后,女性“失土农民”提早5年就可享受养老金。
朱曙光陈诚郑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