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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遭第三人打伤 能不能向雇主索赔

2015年02月09日 10:58:55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雇员上班时被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用榔头砸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否向雇主索赔?1月29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可以,雇主先作赔偿,可再向第三人追偿。

  19岁的贵州人小赵在陈某经营的塑料厂打工。去年1月24日,小赵正在车间打塑料时,陈某的前员工唐某来找陈某借钱,陈某不在,唐某叫小赵帮他打电话给陈某,小赵拒绝了,两人斗了几句嘴。

  接着,小赵继续埋头打塑料。不料,此时唐某拿了一把榔头来到小赵背后,对着小赵的头使劲地砸打几下。小赵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一个月后,小赵出院,共用去医疗费2万余元,陈某帮其支付了其中9600余元的费用。

  去年7月,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唐某领了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这次伤害带来的经济损失让独自一人在黄岩打工的小赵感到了无形的压力。小赵多次找陈某协商,希望陈某能支付这笔费用,但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小赵将陈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4万元。

  陈某认为,小赵的伤害是唐某造成的,法院也已作出了判决和认定,小赵的受伤与他无关,应由唐某承担责任。他与唐某之间早已结清了工资及路费,解除了劳务关系,而且他已支付了小赵9千多元的医疗费,其他费用不应该再由他支出。

  法院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了陈某赔偿给小赵因伤造成的合理损失3.86万元的判决。

  经办法官对判决结果作出了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小赵在为陈某工作期间被唐某打伤,事实清楚。小赵依法可以请求唐某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唐某追偿。现小赵选择请求陈某赔偿其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林静

[编辑: 李伟民]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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