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庆节期间的一个晚上,叶新平和同事赵同等人一起参加一个同事的婚礼。赵同喝了三两白酒,又喝了三瓶啤酒,临走时,已经语言不清、走路晃晃悠悠的了。有一名同事对叶新平说,“你没有喝酒,你送老赵回去吧。”叶新平虽然才取得驾照不到一个月,感到没有把握,但也不好推辞,就同意送赵同回家。当叶新平开车载着赵同到一转弯处时,与张某驾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新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经过医院诊断,张某左肱远端骨折,花医疗费18000元。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赵同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了10000元的医疗费,余下的8000元医疗费和4000元误工费的分担问题未达成协议。那么,代醉酒的同事驾车出事故,谁应当对事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这是一起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依照我国《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首先由事故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则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分担。在这起事故中,交警部门已经认定叶新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也就是说,在交强险之外的8000元医疗费和4000元误工费,这共计12000元的损失要由叶新平和张某来共同分担。在一般情况下,主次责任对损失的分担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者承担70%,次要责任者承担30%。因此,如果张某要求叶新平承担赔偿责任而又协商不成,张某诉讼到法院要求叶新平承担赔偿责任的话,法院是会支持其诉讼请求的。
但是,由于叶新平是在同事赵同醉酒的情形下帮忙驾车出的事故,这在法律上称为“帮工”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关于“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在本案中,作为被帮工人的赵同没有拒绝叶新平代驾,也没有证据证明帮工人叶新平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而,本案的损失依法应当由被帮工人赵同来承担。当然,这需要叶新平向被侵权人张某讲清楚并证明自己是对赵同帮工。如果没有讲清楚这一点,而叶新平赔偿了,在赔偿之后,叶新平也可以再向赵同追偿。(本文人名为化名)
周玉文王超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