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新闻发布会,该院批准中城集团破产重整案,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中城”清偿50%债务。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案。
温州中城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温州市中城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8年3月25日。2007年2月7日,经建设部核准,中城公司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目前仍是温州地区唯一一家曾两次位列全国民企500强企业,曾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等荣誉。但因经营不善,2014年中城公司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温州中院将中城公司破产重整案交由瓯海人民法院受理。经法院认真听取了债权人、债务人的意见,综合管理人的考量,探索性提出“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的思路,以图实现“无害化剥离资债,有效性利用资源,最大化保护权益”的目的。其方案是,中城建设集团原有股东权益、资产、负债,除留存清单列明之外,全部整体性移转至另一关联公司,该关联公司由中城建设集团全资设立较低注册资金的子公司,并委派管理人员,建立治理机构,以清算债权债务为主要任务。新公司的运行,由债权人会议参与决定,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监督。据悉,此重整方案制定了清偿期限:自瓯海法院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1年内清偿50%债务,2年内清偿完毕。
据瓯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建平介绍,在本次中城重整案中,瓯海法院的四点创新探索值得借鉴:一是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二是以公开方式征选战略投资人;三是试行清算式重整;四是平移不良资债剥离处理。这些措施均较大程度地实现了中城公司的最大价值,提高了债权人的清偿率。
黄松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