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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情绪失控

火烧自家房也犯罪
2015年04月07日 09:26:05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因为心情烦闷,黄岩一男子酒后情绪失控,竟点燃自家房子以求“解闷”。近日,陈某被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今年43岁的陈某是黄岩新前人,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刑,于前年10月刑满释放。

  在陈某坐牢期间,妻子与他办了离婚手续,并带着儿子回到江西老家,从监狱出来后,陈某与父母一起居住。面对新生活,陈某却未洗心革面,仍整天无所事事,还经常酗酒,为此没少与父母斗嘴,有时还动手殴打老父亲。

  去年6月底的一天,陈某因心情不好,从自家二楼阳台跳下来,造成左腿多处骨折。出院后,陈某因无法行走以轮椅代步,一日三餐由父母照料,其他生活尚能自理。

  去年9月13日下午,陈某独自一人在家,想到自己的经历和现在的处境,情绪非常低落,喝下了半斤白酒。酒精作用下,陈某产生了火烧自家房子的冲动,遂离开轮椅,爬行到二楼,将塑料瓶中的“香蕉水”洒在二楼房间的墙上、地上等处,将棉花散在二楼到三楼的木楼梯上作为引燃物,后从衣柜里拿出衬衫等物放在地上,用打火机点燃衬衫、棉花。火势燃起后,附近居民跑来灭火。

  陈某家位于当地村民住宅集中区的西北角,处于同排十间房子的中间位置,所幸灭火及时,只是陈家室内财物损毁,价值3千多元。

  经办法官解释,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犯罪。本案中,陈某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在前科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林静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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