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权利受到侵犯,一些人在聘请律师维权时,往往只知道所需费用“谁请谁负担”,并不知道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索要劳动报酬,可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用
【案例】由于离职后,仍被公司拖欠12000元工资,且经多次索要未果,李淑玲等6人曾想过通过诉讼解决,可由于每月只有2000元,加之不懂法律程序,支付不起聘请律师费用,因而一直不知到底该如何是好。2014年6月,经专业人士提醒,李淑玲等方知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聘请律师,从而既能及时全额拿到工资,又可以让公司承担律师费用,不至于得不偿失。最后她们走了这条路,既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又没有承担律师费。
【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二条之规定,对于公民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抚恤金、国家赔偿方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便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员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可以列入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承担。
▲索要担保借款,可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用
【案例】经销商张咏琪曾向千里之外的一家公司提供过价值20万元的货物,尽管该公司曾在欠条中言明一定会在三个月内清偿,且有李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期满后,虽然经张咏琪多次催收,仍未能收回欠款。张咏琪也曾考虑过通过诉讼解决,可一打听律师费用最少也得12000元,便打起了“退堂鼓”,因为她的利润也没有那么多,如果坚持下去,无异于“赢了官司输了钱”。
【点评】张咏琪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先向聘请的律师预交代理费用,然后将该费用列入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由公司、李某承担。因为《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其中所指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了律师代理费用。
▲行使撤销权利,可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用
【案例】郭某曾向邱婷借过50万元现金。可时至2014年11月,虽经多次索要,郭某不仅没有还款迹象,而且还将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弟弟,将产品以低得让人不能相信的价格“卖”给妹夫,导致几乎无还债能力,从而给邱婷的债权造成严重侵害。无奈之下,邱婷想到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郭某与弟弟、妹夫之间的转让和买卖关系。可巨额的律师代理费又让她犯难了。
【点评】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也指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即邱婷可以聘请律师,以郭某为被告,以“弟弟”、“妹夫”为第三人提起撤销权诉讼,并请求法院责令郭某、“弟弟”、“妹夫”承担律师的代理费用。
▲追究不正当竞争责任,可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用
【案例】一家生产豆制品的公司,因口味纯正、质量上乘、服务周到而在当地小有名气。可2014年12月,却有客户上门找茬,说其产品发霉、发臭。公司通过仔细辨认,才弄清原委:有人擅自使用公司名称生产同样的产品。经进一步明察暗访,系邻县的一家小厂所为,但却苦无证据,而要做到证据确凿,在诉讼中稳操胜券,就必须花费大笔的调查费用。该怎么办呢?
【点评】鉴于小厂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也就意味着公司无需为调查费用而耿耿于怀。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其中的合理调查费用,当然包括委托律师进行取证的支出。
此外,我国相关法律中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可以由对方承担的律师费用,如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一方面,《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也指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本文人名均系化名)
颜梅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