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记者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本应是皆大欢喜的公益慈善演出,却引发了一场双方对立的官司。
2015年2月10日,杭州一场名为“2015首届浙江老年春晚”的公益慈善晚会顺利举办。本次春晚属于“空巢筑爱”公益慈善活动,款项来自于爱心企业和个人的捐助。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之一的浙江省幸福助老基金会(下称助老基金会),将承办单位杭州倾听名家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告上法庭。起诉理由是承办方迟迟未提供这场晚会的明细账目,导致助老基金会无法及时公布爱心款的使用情况。助老基金会是由民间爱心人士和社区老人发起创办的,旨在帮助空巢老人、困难老人、失能老人、失独老人、高龄老人及其他有需要帮助的居家老人的纯公益性基金会。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在官司发生前,助老基金会已先后两次给广告公司支付款项共计30万元。此后,助老基金会多次向广告公司索要详细费用清单和财务票据,以便双方最后统一结算,但始终未果。故双方一直没有最后结算,导致助老基金会最终未能将爱心款使用明细向社会及爱心捐款人士公示。
在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后,广告公司进行反诉,要求助老基金会支付由其承办的“2015首届浙江老年春晚”尚未支付的20万元余款。
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广告公司没有人员到庭,只有代理律师出庭。针对原告的主张,被告律师认为,当时双方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的协议,由助老基金会出资50万元,由广告公司承办,举办“2015首届浙江老年春晚”公益慈善晚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被告已经按约定举办了晚会,原告依据约定也应该支付余款20万元。至于原告索要详细费用清单,被告认为当初双方并无此约定,没有合同依据。
当天法院并未对此案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本报记者吴淑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