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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擅自打出祝贺横幅 是否构成侵权

2015年06月25日 09:09:56 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作者:

  吴元波(化名)是今年一名应届高考学生,今年5月已经年满18周岁。早在今年四五月时,吴元波父亲的一位开酒店的朋友钟某就几次找到吴父,希望吴父在其开办的酒店订“谢师宴”,吴父答应说等孩子考试结束再决定。高考结束后吴元波感觉自己考得不错。高考结束的当日晚上,钟某又找到吴父谈订“谢师宴”一事。由于钟某的热情和优惠,吴父就订了钟某酒店在8月中旬的两桌“谢师宴”(原价每桌888元,优惠吴父为588元)。

  前几天,有同学见到吴元波疑惑地问“你高考得了全市第一,分数你怎么知道了?”弄得吴元波莫名其妙。在吴元波的追问下得知,原来是钟某的大酒店打出了“祝贺我市第一中学的吴元波同学高考夺魁!欢迎吴元波同学在我酒店订‘谢师宴’!”吴元波跑过去一看,两条巨大横幅果然悬挂在酒店大门的两侧,从三楼一直垂落到一楼。

  吴元波追问父亲是怎么与钟某谈的,父亲说没有谈到拉横幅一事,他只是说给予最优惠的价格,赚不到什么钱了,只当替他做个宣传了,别人订3桌以上都是688元呢。吴父说这也没有什么,就由他去吧。但吴元波决意让钟某撤下横幅,父亲只好同意由吴元波自己去处理。

  吴元波找到钟某要求他撤下横幅,钟某说这是你父亲同意的,也是以优惠为代价的,你是好学生,在全校模拟考试中得了第一,祝贺你高考夺魁是大好事啊。还劝吴元波别使孩子脾气,说叔叔是不会害你的。吴元波听得出,其意思是他这样做有理有据,是不会撤下这个横幅的。吴元波问,像自己遇到的这种情况,酒店擅自打出欢迎、祝贺订餐人的横幅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指点:从以上所介绍的情况来看,吴元波与钟某之间的纠纷属于使用姓名权纠纷。钟某是否侵犯了吴元波的姓名权或者与姓名权相联系的其他权利,其关键问题有两个:一是他事先是否征得了吴元波同意或者事后取得认可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二是该使用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宣传或者是广告行为。

  先说第一个问题,事先是否征得了吴元波同意或者事后取得认可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在钟某看来,他在与吴父订“谢师宴”时说的一番话即是吴父同意他这么做了。且不说他与吴父说的那几句话并没有吴父同意他使用吴元波名字挂条幅的意思。即便退一步说,就算是吴父同意他这么做了,由于吴元波已经年满18周岁,吴父在没有得到吴元波授权的情况下,他的同意也是无效的。因而,钟某的如此做法事先没有征得吴元波的同意,当然,事后吴元波也不认可。

  再说该使用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宣传或者是广告行为问题。在钟某看来,他这是在祝贺、恭喜吴元波,这有何错?其实,这是一种比较明显的商业宣传或者广告行为,其目的是吸引更多的人来此就餐、订“谢师宴”或者其他什么宴席。这里其实暗含了这样一个逻辑:夺魁的状元在此订“谢师宴”了,状元的选择当然是好的选择,也值得他人效仿或者沾点喜气。

  我国法律上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做广告是侵犯姓名权的违法行为,但在法理和司法实践中都认为,这种行为通过使用他人姓名侵犯了姓名权人的人格财产利益,是可以以侵犯姓名权予以禁止和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因此,吴元波可以以姓名权被侵犯要求钟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吴元波可以诉讼到法院,通过法院裁判来保护自己的姓名权。

  周玉文

[编辑: 姚俊英]
(本文来源:科技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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