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何飘飘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文件首次提及互联网金融,央行等机构也多次发文表态,互联网金融强势进入民众眼帘,史称互联网金融元年。而后2014年,互联网金融呈爆发式增长。今年,放养三年的互联网金融终于迎来重大利好——互联网金融“基本法”落地。
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部委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意见共20条,这是我国首次发布文件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
《意见》一出,引来全国各界的纷纷热议,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多位业界专家和行业企业大佬。
专家等待具体条例落实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
《意见》发布,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将纳入法制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真正将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原则、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同时互联网企业应该依据意见加强自律,并且在行业组织指导下,探索柔性监管与软法治理相结合。
对于文件也不要期望过高或操之过急,从指导意见到具体行动还得有一个过程进一步细化落实,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协作,还需留出足够的弹性空间,建立柔性监管机制,保证监管能够跟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变化的节奏。
光大证券银行业分析师王剑:
从这个模式上讲,监管总是滞后的,但它必须是滞后的,先让子弹飞一会儿,否则就管死了。互联网业务监管的难度超出想象,央行后续监管和技术可能会继续加强,而在监管能力匹配之前,可能被迫放缓行业发展脚步。
尽管行业准入门槛提升了,但现有格局变化不大。纳入监管后,监管层能做的只是取缔不合格参与者,监督合格参与者的业务。市场格局的形成更多仍是基于互联网业务的自有规律,而非由监管指引。市场的力量不断地寻找对现有监管体系的突破点,坏的方面被监管抑制,好的方面逐渐获得认可,之后被纳入监管,如此循环往复。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涛:
这还是一个初步指导意见,确立了各个监管机构,划分明确范围,总体是好的,循序渐进,有效监管,留足空间创新,但也不会任由其野蛮生长,至少以后各部门之间就无法推诿监管职责了。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倪灿:
监管层在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释放积极信号,同时意见对传统金融与民间金融在互联网领域业务进行了初步划分。之前无论是创业板还是新三板对互联网金融类企业均持谨慎态度,原因是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缺少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运营合法性受到质疑。意见的出台,今后该类企业在上市进程中会少很多阻碍。
互联网金融企业我们一直等待着被监管
米庄陈成庄:
作为企业,我们一直等待着被监管。意见出台,本质上让互联网金融企业从“黑户”变为“白户”,从“没妈的孩子”变为“有妈的宝贝”。
近一年来,轻且快的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突飞猛进,米庄理财依托的爱学贷集团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已将触角伸向全国3000所高校,每天都在为成千上万的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消费贷款服务,回头想,对于财大气粗、效率低下的国有金融企业来说,这是不可能的任务。
米庄理财作为爱学贷的资管公司,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已经实现投资规模达2亿的“神迹”发展。这不仅显示了互联网金融领域对于资金处理的高效,也彰显了市场对于优质金融服务内存的爆炸性需求。对此,我们可以想象一下:金融市场天然追求效率和优质服务,也许,以后我们就不需要高大全的银行了。《意见》出台,互联网金融在国家的监管及支持下,行业的发展将更为健康和快速,优秀的企业将能更快的脱颖而出。
融都科技冯科:
《意见》的明确出台,我认为对行业来说是预期终于落地,从意见稿具体内容来看,对互联网金融是支持和鼓励态度,相当于给从业者和这个行业有了明确的身份,这点相当重要,未来意味着广大传统金融机构(信托,证券,保险等等)会很明确地去布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们这些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软件公司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提高自己技术公司的专业水平以及加强金融知识的专业度就尤其显得重要,意见出台后,行业将真正进入“大玩家”时代。
铜掌柜董事长张焱:
《意见》颁布意味着行业的新起点,在此之前,行业野蛮成长,业务规范性不够,出现了众多不良事件。现在互联网金融被纳入监管层视野是一种行业进步,是行业法治化、规范化的开始。
《意见》本身来说,还是有一些亮点的,创新一词是指导意见的关键词,从这个立意上说,指导意见所有的条例都是基于鼓励创新这一主题。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本质化太严重,指导意见鼓励平台差异化定位,创新业务模式。未来判断是没有自己独特的业务定位和模式的话,是不可持续的,是没有生命力的。其次,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更值得期待,其实现在很多金融机构已经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了一些合作,比如信托、银行等。同业之间的合作有很大空间,有待深化,比如消费信贷这一领域的业务合作。这一点谁做得好或将在未来竞争中占据主动,我很期待。
就目前来看,行业人士还是不能过于乐观,毕竟只是个指导意见,从指导意见到具体行动还得有一个过程进一步细化落实。希望尽快看到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真正将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原则要求落到实处。
米牛网CEO柳阳:
《意见》的发布,是互联网金融乃至整个金融行业的大喜事!互联网是金融业务的延展手段和创新引擎,他不仅有利于推动传统金融企业的产品服务升级,也能促进各种新型业态的成长,让中国成长出一批全球领先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随着这次意见的发布,监管的进一步明确,预期互联网金融企业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此前7月12日深夜,米牛网率先做出决定,停止股票质押借款的中介服务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监管才是真爱。如果某项创新业务监管提示涉嫌违规的,米牛的态度是坚决停掉,以好学生的姿态在行业内做好表率;如果监管认为创新业务需要资质审批等前置条件,米牛会积极创造条件申请。随着监管细则的进一步出台,米牛的业务创新能够在监管框架内更有效的运行。”
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终结,新的春天终于来了,这是一个全新的起点。只有监管到位与规范,才真正有利于行业的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