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后的《浙江省定价目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的《定价目录》,修订后的浙江政府定价项目大幅缩减,由原来的33大项,减少至12大项,具体定价项目则缩减了48%。
本次放开价格的项目中,15%左右的放开价格项目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包括部分国家已发文明确要求省级放开的,如住宅小区停车、房产经纪服务等;部分已具备竞争条件,放开价格有利于行业发展,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如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驾驶员培训等。有85%左右与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如民爆器材、会计事务所服务、防洪影响评价服务、海域使用论证服务、进出口报关服务等项目。
同时,根据《定价目录》,保留了电力、燃气、供水和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体育、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以及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基本服务、仲裁案件受理等服务项目的政府定价。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介绍说,这些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或具有网络垄断性质,或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还有的是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重要专业服务。
“放开价格,并不是说就一放了之。”龚源昌说,通过本次修订,大幅度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同时,定价项目、定价内容更加清晰、合理,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物价部门会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保障市场机制发挥正常作用,严惩哄抬物价、串通垄断等价格乱象。
本报记者张巧琴



